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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 保护消费者资金安全

2017-01-13 17:17:25|来源:国际在线|编辑:范琪妍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魏宇晨):中国央行13日对外发布,将正式实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以纠正和防止支付机构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引导支付机构回归业务本源。

  客户备付金是指非银行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对于这笔钱,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有更形象的解释。“比方说,大家经常会网购。在确认购买时,你进行支付,到了支付机构,钱出去了,等到确认收货后,资金才会转给商家。这个时间差,账户里,这笔钱就是备付金。”

  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一直是央行对支付机构监管的重中之重,并建立了央行、行业协会、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共同参与的多方位监管体系。即便如此,客户备付金存管仍然存在着很大风险。目前,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央行调查发现,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开立相关账户达70个。

  数据统计,2013年底,客户备付金存量余额1200多亿,而截止去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机构吸收客户备付金合计已超过4600亿元。客户备付金的规模巨大、存放分散,存在一系列风险隐患,近年就连续发生多起客户备付金被支付机构挪用、占用甚至支付机构“跑路”的案件。与此同时,许多支付机构通过扩大客户备付金规模赚了利息收入。数据显示,客户备付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占到支付机构总收入约10%。实际上,支付机构并不会给消费者利息,而是通过“吃利差”将备付金变成了“提款机”。

  央行认为,支付机构这种做法,偏离了其提供支付服务的主业,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支付服务市场的无序和混乱,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央行表示,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将进一步强化支付机构备付金管理、降低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和市场秩序,同时也可以更好促进支付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新规定,从今年4月起,支持机构要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到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首次交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最终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樊爽文表示,该制度对支付机构日常经营短期内影响不大。“短期内比例不达到一定程度,影响不会太大。如果(比例)提高到70、80或者全部缴存,对支付机构实有一定影响的。毕竟现在(其)在(支付机构)业务收入占比近10%,净利润占比超过80%,这样的水平在将来影响会比较大。我们之所以提供分步实施,也是希望先把政策意图释放出去。机构根据要求逐步的、尽快调整未来业务方向,进行有效业务转型。同时,对降低客户备付金、降低风险、保障公众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有积极作用。”

  根据新规定,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将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而这是否会影响消费者的收益或红包福利?对此,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认为,消费者不会受影响“绝大多数消费者和支付机构签协议时,包括网络协议,这些利息都是明确返还支付机构。这部分本来就没给消费者。我认为主要是引导机构回归到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主业上,回归初心,做好支付主业,而不是吃备付金利差来赚钱,甚至通过挪用资金投资理财维持运营。我想这是不支付利息最重要的考量。而且,这样的制度设计对金融消费者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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