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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学者建言献策电子商务法 强调应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

2017-01-19 14:06:56|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章文君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杨琼):买到假货投诉无门,找平台还是找企业?网购商品延迟送达怎么办?随着电子商务在中国的蓬勃发展,消费维权成为许多网购消费者的心头之痛。去年年底,已列入中国立法程度的电子商务法(草案)正式公布,目前正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18日下午,中国消费者协会举行了座谈会,邀请专家、学者和律师,从保护消费者权益角度对《电子商务法(草案)》提出修改建议。

  根据消费者协会组织受理投诉的情况,2015年全国消协受理远程购物投诉是2万多件,占销售服务类投诉七成。其中网络购物达到1.9万件。对于2016年的情况,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祝礼介绍说,“2016年前三季度,网络购物质量问题跃居为消费投诉第一位,合同类问题退到第二位,售后服务还是排在第三。”

  在正式公布的电子商务法(草案)中,有多个章节和条款提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章节提出“先行赔付”“保证金”等条款,要求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电商作为第三方平台不能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真实信息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第三方平台先行赔偿。电商平台与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作为服务担保机制的一部分。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认为,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中处于弱势,对消费者的保护应该贯彻始终。时建中说:“电子商务交易的特别是标准化、格式化个程序,很多缺省的选择,一旦默认,就对经营者有利,如果默认,消费者一开始权益就受到严重侵害或者侵害的可能。电子交易模式和交易流程全程对消费者有重大的影响,因此对消费者的保护,在立法模式选择上应当贯彻始终。”

  据统计,通过第三方平台达成的交易占目前网络零售市场规模的九成。然而,当前的网购乱象多数是由于电商平台制假售假、销售违禁物品。根据电子商务法草案,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应对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进行检查监控,发现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销售禁止交易的商品服务等,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河山建议,第三方平台应承担起相应责任。河山说:“如果说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姓名情况下,消费者能不能向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要求索赔。这项没说,建议增加这个内容。消费者买了假货,找平台多方便,非得去找个体户。法律上这也是导致平台卖假货多的因素之一。”

  正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电子商务法(草案)》将持续到本月26日。该法对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跨境电商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容做出了94条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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