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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过年过节职工福利如何发放将制定新规

2017-01-20 22:03:46|来源:国际在线|编辑:杨玉国

某企业春节期间发放员工福利(资料图)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黎萌)春节即将来临,职工对福利发放问题都普遍关心,全国工会有关负责人今天(20日)表示,将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新的规定。

  这位负责人对媒体表示,关于职工福利问题,中央非常重视。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要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全国总工会历来也高度重视保障职工享有合法、正当的福利,并在近年来进行了数次政策解读。2014年7月,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工会经费问题七个方面的支出范围和八个不准,对于哪些可以支出、哪些不准支出讲得非常明确;2014年12月,全国总工会发出补充通知,就职工福利发放的有关规定作出了具体解释,明确了工会逢年过节发放少量慰问品(慰问品数量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组织看电影、春秋游(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等活动,均属于合理范畴。

  这位负责人说,目前,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全总正在做深入调研,准备在现有规定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新的规定。

  据了解,此一考虑的背景是,从2012年年底,国家开始控制公款消费,特别是要厉行勤俭节约。几年来,商场、超市、生产厂家的团购量骤减,有些企事业单位干脆“一刀切”取消了员工福利。

  事实上,全国总工会对节日“慰问品”的解释是,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关于“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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