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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 强化法官履职保护

2017-02-16 16:38:22|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涛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吴倩):司法责任制被称为本轮司法改革的“牛鼻子”,根据中央有关部署,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要在今年内基本完成。16日,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在有关会议上表示,目前,全国法院已基本完成以司法责任制为中心的综合性改革总体框架,遴选产生员额法官超过10万名,法官办案主体地位基本确立。今年将继续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加强对审判权的全方位监督,强化对司法人员的履职保护。

  过去一年,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全国法院深入推进,超过8成法院完成员额法官遴选,共产生员额法官105400多名,优秀人才流动到审判一线。与此同时,随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明晰,裁判尺度的统一,信息化监管的完善,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进一步加强。

  在16日举行的全国高级法院政治部主任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徐家新肯定各地法院的改革进展,同时也指出了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一方面法院领导不敢充分放权,一方面一些法官不敢独立用权,司法责任制落实存在这个问题。还有就是一些法官机械执法、就案办案问题依然存在。”

  徐家新表示,处理好充分放权与有效监督之间的关系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关键,今年要切实解决一些领导干部不想放权的问题,真正做到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放权不是片面强调‘去行政管理’,更不是‘去监督管理’,而是监督管理的内容、方式、方法要作改革,要从微观的个案审批、文书签发,转向宏观的全院、全员、全过程的案件质量效率监管和把握。建立院庭长职责清单,推动院庭长规范有序放权、规范管理监督,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以公开透明、全程留痕的方式,实现对法官办案过程的全方位监督,实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对于如何将审判权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落实到位,徐家新提出:“通过随机分案、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审判工作标准化建设、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等方式,加强对审判权的事前监督。通过建立案件甄别、发现、报告机制,办案流程信息全程记录,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作用,加强对审判权的事中监督。通过案件质量评估、法官业绩考评、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机制,加强对审判权的事后监督。”

  近年来,法官因为依法履职遭受恐吓威胁、跟踪骚扰、暴力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去年春节后,北京昌平区法官马彩云在家中遭当事人枪击遇难;今年春节前,广西陆川县退休法官傅明生在家中被当事人持刀杀害。徐家新表示,加强法官履职保护是当前的重要任务:“要把履职保障设施建设、维护审判秩序和法院安全、维护法官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的措施落实到位。最高人民法院已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地方各级法院也要抓紧成立,力争今年上半年全部完成。要切实把推进法官参加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因公负伤干警紧急救治绿色通道,鼓励地方政府建立牺牲、伤残、特困干警资助资金制度等这些政策真正落实好,让广大干警增强依法履职的安全感。”

  据了解,今年全国法院的员额制改革将全部完成,同时要落实员额退出机制,不办案或办案达不到要求的领导干部要退出员额,担当不够、能力不足、违纪违规的法官也要及时退出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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