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宇代表谈校园欺凌时 建议制定反校园暴力法

2017-03-08 10:51:57|来源:检察日报|编辑:章文君

  本报北京3月6日电(记者张辉)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严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对此,宇华教育集团董事长、郑州工商学院董事长李光宇代表建议,制定“反校园暴力法”,明确规定应对校园暴力的相关条文,司法机关及时介入校园暴力事件,根据情况对施暴者定罪量刑,以法律手段有效减少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李光宇提出,目前,我国有关校园暴力的立法存在“空白”。在立法领域,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反家庭暴力法都偏向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成年人施加的暴力,对于未成年人之间施加的暴力、欺辱、犯罪行为,没有明确涉及。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条文上更偏向于保护未成年加害人,而轻于保护未成年受害人,导致该条文在法律上缺乏双向保护的平衡性。

  记者了解到,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4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李光宇说:“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相关条文的落后性及不合理性,在无形中为青少年犯罪提供了‘庇护’,使得校园暴力事件无法有效防治,对于受害者、受害者家庭以及整个社会而言,此类条文无法满足社会的正义需求。”

  “我国校园恶性暴力事件频发,多是由于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而引发,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与其缺少法治意识有关。”基于以上原因,李光宇代表建议制定“反校园暴力法”,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以遏制校园暴力行为的发生。

  (原标题:李光宇代表谈校园欺凌时建议 制定反校园暴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