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荣顺:民法总则草案新增加了对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

2017-03-09 18:43:46|来源:国际在线|编辑:赵妍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王菲):3月9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记者会,就“民法总则草案与人大立法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已经提交本次大会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无疑是本场最为关注的焦点话题。民法总则和老百姓的关系到底有多密切?和现行的民法通则相比,这部草案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此外,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方面都取得了哪些进展?

  随着国家和社会形势的快速发展,出台一部民法典已刻不容缓。在本次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民法总则草案提交全国人大代表审议备受关注。在9日上午的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表示,民法总则草案可谓亮点纷呈,创新不断。比如,草案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民法总则的立法宗旨加以明确规定,并将其全面融入所有条文之中。草案还体现了时代特征和一定的前瞻性。此外,草案加强了对民事权利的保护、扩大了民事主体的范围。特别是针对民事权利保护中的一些薄弱环节做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规定。张荣顺介绍说:“如新增加了对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构建了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草案里还延长了诉讼时效,把原来的两年延长到三年,以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定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为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长大以后提供寻求司法救济的机会,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

  张荣顺介绍说,从2016年年底开始,已经全面启动了民法分编各编的起草编纂工作。他坦言,整个编纂过程并不一帆风顺,最大的困难就是各方面意见纷纭,要取得共识的难度不小,但意见不同并不是原则分歧,各方对于完成一部民法典是有着强烈愿望的:“意见虽然很多,但这一次在编纂民法总则的过程中,我们体会是社会各个方面对整个民法总则的编纂工作大的方向是一致的,实际上有很多的意见不同,但它不是原则分歧。我在参加编纂民法典、制定民法总则的工作中,感受最深的是对于编纂一部中国人自己的民法典,我们这个国家、我们这个社会是有着强烈的政治意愿的,这不仅仅体现在党中央作出编纂民法典的决定,也体现在我们在进行民法总则起草过程中得到全国各族人民、各个地方、各个社会阶层的普遍广泛的支持。”

  我国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情况不仅加快了民法典的编撰工作,也使得其他领域的立法步伐加快。据介绍,去年两会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新制定法律8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介绍说:“在立法方面制定了网络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构建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取得新的进展。立足于继承和弘扬中医药这一中华民族的瑰宝,还制定了中医药法。贯彻落实关于文化强国的战略,制定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电影产业促进法。还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制定了环境保护税法。修改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此外,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法律27件、通过了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7件,还审议了9件法律草案和一个决定、两个办法。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就严肃查处辽宁拉票贿选案作出决定、对香港基本法有关条款作出的解释,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立法的速度在加快,又如何保证立法的质量?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表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同时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在实践操作中,我国已在提高立法质量方面总结了不少经验,采取了很多新举措、新做法。许安标举例说:“我们建立了四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有上海的虹桥街道办事处、江西景德镇、湖北襄阳、甘肃临洮,努力把基层立法联系点打造成为立法联系基层的直通车。我们的法律草案直接印发到基层去征求意见,直接去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