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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严格专利权保护 着力提升专利案件审判质效

2017-03-22 15:47:25|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瑞芳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吴倩)近年来,中国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此关联的专利权司法保护成为保障创新成果的重要举措。已成立2年多的中国首个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通过组建专利法官审判团队、引入技术调查官、依法加大对专利权人损害赔偿等举措,大大提升专利案件审判质效,目前已审结专利案件1760余件。

  “现在开庭。对于(2015)京知民初字第1194号案件进行宣判。原告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索尼移动通信产品(中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22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宿迟担任审判长,依法对西安西电捷通公司诉索尼移动通信(中国)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决索尼移动通信(中国)公司的多款手机产品侵犯了西安西电捷通公司“无线局域网移动设备安全接入及数据保密通信方法”的发明专利,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910多万元。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西安西电捷通公司的专利技术已于2003年纳入国家强制标准,如何审理此类涉标准必要许可的专利案件一直是司法争议的热点问题。审判员姜颖法官表示:“首先我们明确了涉案的专利是不是标准必要专利对于侵权判定的构成要件是没有影响的。第二,在这个专利进入标准时一般会要求专利权人做出承诺,要公平、合理、无歧视地许可标准使用人来使用专利,这个承诺能不能视为专利许可呢?我们明确不能认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成立,它只是单方承诺。第三,本案是国家强制性标准,要不要判定停止侵权,我们采取的态度就是要看双方在谈判过程中的过错。”

  从2015年7月受理到今日一审宣判,5名法官组成合议庭,1名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事实查明工作,两度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呈现出专利案件技术难、审理周期长、社会影响大的特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陈锦川表示,本案及其同类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陈锦川说:“高通诉魅族,荷兰皇家KPN公司诉小米、联想、TCL等20余起涉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条件以及专利权人是否构成垄断的案件,这些案件的裁判不仅需要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同时也将对整个通信行业及其衍生的商业模式产生深远影响,甚至会推动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许可国际规则的形成。”

  “赢了案件,输了市场”一直是专利案件审判中普遍存在的现象。为充分体现专利权市场价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加大对专利权人的损害赔偿力度。在北京握奇数据系统公司诉恒宝公司侵害专利权案中,依法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4900万元以及律师费100万元,这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建院以来作出的最高判赔额,也是首次在判决中明确支持律师计时收费。陈锦川副院长介绍说:“2015年,我院在认定侵权的专利案件中,平均判赔45万元。2016年,我院对一审专利侵权案件进一步加大了保护力度,平均判赔额达138万元。在适用法定赔偿的案件中,我院亦探索建立符合市场规律和满足专利权保护要求的酌定赔偿机制,使损害赔偿数额与专利权的市场价值相匹配,与专利权对侵权行为获利的贡献率相适应。”

  如何抑制伪创新、保护真创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依法审理案件的同时,还强化对专利授权确权案件的司法审查,以促进专利授权质量提升,截止目前已审结专利授权确权案件97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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