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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放贷者以身试法,法律是该管管了

2017-03-26 15:42:55|来源:国际在线|编辑:赵妍

郑银霞所属公司(资料图)

  近日,山东聊城一起“刺死辱母者”的血案引发全社会广泛关注。因不堪忍受母亲苏银霞被多名催债人欺辱,22岁男子于欢用水果刀刺伤4人,并导致其中一人死亡。2017年2月17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于欢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通报“辱母杀人案”情况:已受理当事人上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也发布消息称,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

  于欢,于欢,于此境遇,谈何有欢?好在最高检已派员调查,同一天,山东高院表态已受理上诉,山东省公安厅则称,已派出工作组,赴当地对民警处警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核查。先哲云:“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在法治的公正天平上,于欢也许终究会等到正义。

  这起事件,事关法律与天理,事关人性与人性,而如果复盘,当不能回避这三个沉重的汉字:高利贷。一切似乎因高利贷而起。

  据公开报道,因公司资金困难,2014年7月和2015年11月,苏银霞两次分别向吴学占借款100万元和35万元,约定月利息10%。苏银霞提供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6年4月,她共还款184万元,并将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抵债。“还剩最后17万欠款,公司实在还不起了。”

  月息10%是什么概念?如果借债一年,利息就高达本金的1.2倍,也就是说借款100万元,一年后要还款220万元。利息如此之高,再有偿还能力的人恐怕也不敢跳入这个火坑吧?按照国家规定,合法年息上限为36%,而本案中苏银霞遭遇的年息则是120%,是合法利息上限的3倍多,这当然不正常,也不合法。

  高利贷杀人不见血,吃人不吐骨头。但可悲的是,借贷人明知是坑,也得往里跳。原因就在于,当事人走投无路,要纾解当前危机必须咬牙借高利贷,先渡过眼前难关再说。殊不知,其结局往往是,才别狼窝,又进虎窟,一旦“染指”高利贷,往往九死一生,再也无法回归平静了。轻则倾家荡产,重则家破人亡,案例不胜枚举。

  比如,日前媒体报道的案例:《借4万还150万 欠债者被逼死,七旬老夫妻痛失独女还遭高利贷逼债》。至于裸条贷、套路贷所引发的悲剧,也为人熟知。

  该如何直面暗流汹涌甚至走上台面的高利贷?

  其一,能不借高利贷就不借。就像吸毒,一旦染上毒瘾就万劫不复,借高利贷也是如此,一旦“上钩”便再难全身而退,所谓的高利贷猛于虎,绝非虚言。

  其二,一旦不得不借高利贷,应防范其中的陷阱。以套路贷为例,放贷人套路满满,设置的陷阱让人防不胜防。如果借贷人不能跳出每一个陷阱,则危矣。

  其三,执法机关应该依法打击涉嫌违法犯罪的放贷者。前不久,上海市公安部门曾出动两百余警力,在上海市多个区县同步开展针对高利贷的集中打击收网行动,成效显著。

  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弄清楚高利贷为何大行其道?高利贷有其合法生存的土壤,从古至今都未绝迹,这是因为有需求就有市场。一定程度上说,高利贷的存在有其合理性,比如它的确能满足一些人的燃眉之急。问题是,那些超出国家规定利息的高利贷还合法吗?那些为了讨债不惜采取违法犯罪手段的行为也可容忍吗?那些设置陷阱把借贷者折腾得生不如死的做法也可无视吗?

  再以郑银霞为例,她借贷不是为了享受,而是为了发展实业。在实体经济遭遇创伤的背景中,像郑银霞那样搞实业的企业主,难道不应该获得银行的鼎力支持吗?如果不是融资难,何至于借高利贷?如果银行对她的支持度再大一些,她何至于沦落至此?当然,不是否认银行未曾向她贷过款,但是当她遭遇危机时,银行对其支持度明显不够。

  2015年4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考察多家银行时明确提出,金融系统要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要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并鼓励银行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这次讲话恰在郑银霞两次向吴学占借贷期间,如果当时有银行向郑银霞伸出援手,恐怕会有多赢吧?郑银霞的企业能够良性运转,能够吸纳更多的就业岗位,当地的财税收入也会上涨。可惜,一个做实业的,却落得如此结局,令人惋惜。

  追踪辱母案,当然应该关注于欢的命运,还应该关注实体经济的困境,以及那些游走在法律边缘的高利贷——不少放贷者以身试法,法律是该管管了。(文/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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