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民法总则诉讼时效2年改3年 可护债权人权益

2017-04-10 09:52:18|来源:华西都市报|编辑:张柏漪

专家:民法总则诉讼时效2年改3年 可护债权人权益

4月7日,《民法总则》研讨会在成都举行。

  如今,大家都常听到一个词,“老赖”——欠债不还钱,还耍无赖。老赖也因此上了飞机、高铁和银行业的黑名单。

  为什么“老赖”有恃无恐?其实,他们是钻了《民法通则》的漏洞:债主要讨债,必须在两年内提起诉讼,超过两年,人民法院便不会支持,老赖便使出了这招——拖。

  4月7日,在华西都市报和四川瀛领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民法总则》座谈会上,学者、专家和律师持续热议“诉讼时效”问题。

  多位专家认为,《民法总则》将民事诉讼时效由两年改为三年,是对社会经济形势的适应,将挽救大批诉讼时效过期的债权人,让他们可以继续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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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起“诉讼时效”,想必很多人想起来头都大了,过了两年起诉期,借出去的钱便很难要回来,下面这家企业便“中了招”。

  2014年,这家位于北京的建筑企业,和一家创业公司签订了混凝土买卖合同,按照双方的约定,建筑公司先供货,创业公司则在2014年11月5日前,支付全部91万元货款。

  在供货期间,创业公司陆续支付41万元,剩下50万未支付,可到了支付货款的最后期限,创业公司总是推三阻四,拒不支付货款。

  因为双方有不错的合作关系,建筑企业不想把事情闹大,答应宽限一些时日,谁知道这一拖,便拖到了2017年。

  眼见创业公司没有一丁点还钱的意思,2017年1月,建筑公司一怒之下,将创业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其支付货款。

  拿着签字盖章的合同,照理说官司应该会赢,毕竟白纸黑字,谁知道,法院反而驳回了建筑公司的请求,钱要不回来了。

  社科专家:超过诉讼时效 大批债权人无法维权

  手里拿着合同,白纸黑字,打官司反而输了,这是为什么?记者了解到,法院判决的一个关键理由,便是诉讼时效。

  按现行《民法通则》规定,债主要想要回钱,必须在两年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超过两年,法院便不再支持债权人的主张,不再保护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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