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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汽车超市、汽车电商等将成为汽车销售新形式

2017-04-14 16:50:38|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涛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肖中仁):中国商务部14日正式发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据商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管理办法将从根本上打破了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模式,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将成为新的销售形式,有望提振汽车消费市场。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汽车生产国和消费市场,汽车产销量连续八年蝉联全球第一,汽车在消费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16年,中国汽车的产销量均超过了2800万辆。

  在汽车市场快速规范发展过程中,2005年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该办法要求销售汽车必须获得品牌授权并实行备案管理。不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汽车销售品牌单一体制的弊端开始逐渐显现。中国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巡视员胡剑萍说:“垄断性经营问题日益凸显,市场竞争不充分,流通效率不高,零供关系失衡、汽车及零部件价格虚高,服务质量也不断下降等问题越来越突出。”

  对此,新《管理办法》不再强制性要求品牌授权,实行授权和非授权两种模式并行。胡剑萍分析说,这为打破垄断、充分市场竞争、创新流通模式创造了条件,也标志着汽车流通体系真正进入社会化发展阶段。胡剑萍说:“《办法》实施后,销售汽车就不再必须汽车品牌商授权,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将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为经销商开展多品牌经营,不同汽车品牌企业可以共建共享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可以有效节约社会资源、提高流通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分析认为,随着市场竞争充分,流通效率和质量将明显提升,产品和服务供给将进一步优化,未来汽车流通网络将向三四线城市和农村地区下沉,能够更好地满足城镇化发展需求,有效地释放这些地区的消费潜力。

  值得一提的是,新《管理办法》还积极推动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分开。同时明确,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的销售对象,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随着渠道放开,市场充分竞争,汽车零配件价格过高的老难题有望得到破解。此外,新《管理办法》还要求,价格和售后服务政策要明示、非授权销售说明、配件信息明示等,并明确规定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地、不得强制消费、需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机制等内容,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将得到更大程度的保障。

  展望未来,中国商务部市场建设司政策处处长肖荣臣评价说,新《管理办法》实施后,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模式将变成“三多”模式,有望提振汽车消费市场。肖荣臣说:“将来是‘三多’模式,供应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销售汽车,经销商可以同时销售多个品牌的汽车,消费者也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来购买汽车享受服务。这是‘三多’模式和此前汽车品牌销售单一模式的最大区别,也是改革的最大亮点所在。从长期来看,我们这个《办法》能够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促进汽车消费,也有助于汽车消费市场长期保持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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