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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依法治国 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权保障体系

2017-04-19 11:08:33|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涛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段秀杰):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承办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中国人权事业的新进展”理论研讨会日前在重庆召开。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人权保障离不开法治,法治是实现保障人权的题中应有之义,法治的终极追求就是人权保障。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相结合,使我国人权发展的法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权保障体系,为丰富和发展人类文明多样性做出了重大贡献。

  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中央党校原副校长李君如在开幕式上表示,中国长期以来坚持把普遍性原则和中国实际相结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显著提高了人民生存权、发展权的发展水平,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近几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中央有关部门也相应制定发布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同时还大力推进人权教育,大力传播人权理念,普及人权知识,努力提升全社会保障人权意识。

  加强与人权相关的立法工作是近几年人权事业取得的重大进步之一。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在发言中列举了人权相关立法方面的进展,充分表现出中国政府在保障人权方面做出的努力。

  付子堂说,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个宪法原则。此后,各领域的相关立法步伐加快。付子堂说:“比如2012年对《劳动合同法》的修改,2013年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还有2013年12月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2014年对《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和对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尤其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还有2015年对《食品安全法》建立风险等级等新的制度。特别是最近大家都在热议的2017年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的民法总则,这个民法总则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一部加强版的中国人权宣言。总而言之,人权保护的理念和目标已经贯穿于我们国家各项法律的修改制定中,并逐渐成为立法的主线。”

  在加快立法的同时,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也是确保人权得到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事三十多年刑事审判的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李晓女士在发言中谈到了人民群众在人权获得感上的新进展。她说,2016年7月20日两高、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对切实保障人权做了很多新的制度设计,明确了审判程序在刑事诉讼中的中心地位,完善对侦查起诉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违法行为,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检验。

  李晓说:“大家有目共睹的就是健全防范刑事冤错案件的工作机制,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得降格或者变通做出留有余地的判决。我想我作为以前的一个刑事法官,可能在我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对这种证据不足的案件确实不敢轻易说宣告无罪,一般大家说依罪从轻降个幅度也就判了。这次的改革大家知道就是疑罪从无,这是一个非常伟大的进步。大家都看到一些一二十年的冤假错案得到了平反,增强了大家的信心。改革以来共宣判3178名被告人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这些原错案件的纠正体现了对人权司法保障的高度重视。”

  与会专家学者中许多人都谈到除了在立法、司法等领域做出切实的努力外,对中国特色人权理论的介绍和宣传也十分重要。吉林大学教授何志鹏在发言中表示,中国特别强调人权背后的文化多样性,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

  何志鹏说:“人权不是一个绝对的尺度,是有地域的相对性,是和经济、社会、文化、资源紧密相联系的,不可能脱离这些资源空说人权,无论是司法公正也好,无论是公安机关办案也好,都需要一系列的资源作为基础。我个人印象深刻的是,以前很多案件也提倡不刑讯逼供,但是证据不足,而现在高新科技,特别是一系列的高清摄像,这些就可以作为非常好的证据,所以科学技术和物质发展对于我们很好的保障人权、维护公正是非常有帮助的。所以我的观点就是如果我们(把人权)能够说清、能够想明白、做好,那么我们在国际社会和国内社会的人权自信就会很好的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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