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理政新实践·江西篇】构筑法治屏障 保护绿水青山

2017-06-16 21:24:03|来源:中国江西网|编辑:杨玉国

  文/全媒体记者金路遥 陈文秀

  中国江西网讯 远山含笑,青翠欲滴。在“中国长寿之乡”“中国南方红豆杉之乡”的国家级生态县铜鼓,沿着山路边走边访,在和群众聊天中宣传生态检察职能、收集案件线索,是铜鼓县检察院干警下乡的常见场景。走访该县棋坪镇时听到的“香榧树”一词,引起了干警注意,背后可能涉嫌团伙犯罪,经立案监督和依法追捕,法院对7名犯罪分子全部作出有罪判决。

  为绿水青山筑起一道法治屏障!江西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充分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在生态司法领域,公检法三家单位落实组织机构与人员编制,司法执法联动实施,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支撑与保障。

      公

      严惩环境污染犯罪不手软

  2016年,全省生态优势进一步巩固,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1%,居全国前列,湿地保有量保持91万公顷;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设区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86.2%,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88.6%,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一张张绿色成绩单,凝结着江西推进生态司法的心血和骄傲。据介绍,省公安厅以“零容忍”态度主动作为,铁拳出击,组织开展了持续一年的“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清水蓝天’”专项打击行动,严厉打击了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了环境污染违法犯罪高发猖獗势头。

  省公安厅相关人士表示,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既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保护环境最强有力的手段,今年公安机关还将主动亮剑,持续向环境污染犯罪开战,严厉打击通过暗管、渗井、渗坑、溶洞高压灌注,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故意使污染防治设备不正常运行,或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破坏环境监测设备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江河流域大量非法排放污染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无资质单位或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向江河水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牟取非法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2016年以来——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环境类刑事案件364起

  其中污染大气类刑事案件30起

  污染水体类刑事案件24起

  污染土壤类刑事案件237起

  其他类刑事案件73起

  ●抓获犯罪嫌疑人394人

  其中刑拘314人,移送起诉135人

  ●查处环境违法行政案件84起,行政拘留92人

  ●查处阻挠环保等部门行政执法案件23起

      检

      严查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

  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诉讼法律监督,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检察机关加大监督移送、立案和追捕、追诉力度,防止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对量刑错误、量刑畸轻或适用缓刑不当的,依法予以纠正,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案件的审判活动监督。

  据悉,我省稳步推进生态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去年9月获批设立省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办案模式。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省检察院今年还将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法律监督力度,依法严惩破坏环境、危害生态的各类刑事犯罪。同时,保持对生态领域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加大对生态环境执法活动的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一批危害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

      2016年——

  全省检察机关

  ●批捕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嫌疑人296人

  提起公诉1147人

  ●立案侦查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06件

      法

      支持基层法院设立环资审判庭

  6月5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公布了十起典型案例。

  据介绍,江西高院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专业化建设,积极推动设立环保法庭。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共有14家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55家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合议庭,2家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其中,2015年9月,省高院挂牌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2017年3月30日,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从民一庭分立,成为单独编制的审判庭。

  我省环资审判工作进展显著,全省法院依法审结了一批环境资源类案件。记者了解到,今年省高院还将督促支持各中院及有条件的基层法院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目前,江西三级法院设立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法院仍偏少,将联系全省各级编办支持法院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

      2014年以来——

  江西法院

  ●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6969件

  其中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

  (江南都市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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