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砺奋进的五年•法治篇】中国多地组建“环保警察” 铁腕治污守护碧水蓝天

2017-08-08 16:51:03|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涛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兰旻):长期以来,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环保执法经常遭遇抗拒执法、取证难度大等尴尬局面,由此导致“企业无赖,环保无奈”的困境。不过,这一现状正在发生改变。近年来,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健全的背景下,全国多地探索组建“环保警察”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专业力量的加入,在破解环保执法“软骨病”的同时,为我国解决环境问题提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结合的新路径。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公安分局向通州环保局派驻了一支由5人组成的警务执法队,这是继今年年初北京市成立环保警察队伍以来,首支环保警察执法队进驻区级环保局。通州区环保局监察队队长陆建军介绍说:“警务执法队有两个作用,一是针对暴力抗法、对环保执法人员进行侮辱谩骂等违法行为(为执法人员)提供保障,二是涉及行政拘留及刑事污染犯罪的案件,公安部门同环保局执法人员一同前期介入调查,保证证据不流失。”

  过去,我国环保部门的监管以行政执法为主,执法过程中时常遭遇阻碍执法、抗拒执法,导致“企业无赖,环保无奈”的尴尬局面。此外,环境污染案件的证据不容易保留,时间一长很容易丧失。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效果。

  2013年6月,最高法和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详细规定,次年4月,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为环保警察的诞生提供了基础。

  近年来,河北、安徽、江苏、北京、广东等省市的环保警察队伍陆续亮相。目前运行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公安局将普通公安干警派驻环保局,与环保局内设的环境监察或法规部门合署办公;另一种是在公安局内部设立环保警察这一单独部门,日常工作侧重于对“污染环境罪”进行刑事执法、独立办案,有时参与环保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北京市公安局环食药旅保卫总队副总队长蓝洋介绍说:“(环保警察)主要职责负责环境保护领域重大敏感或跨区行政执法活动的执法保障;对环境领域重大案事件的现场处置和刑事案件侦查打击工作;配合环境领域如环保、国土、水务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

  有了环保警察后,首先带来的就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效果,执法威力不断显现。2016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共立案查处各类环境犯罪刑事案件8808起,同比上升40.8%,环保警察成为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力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局长陈振华表示,自从有了环保+公安联合执法机制,他们执法时底气足了、取证更顺利了:“我觉得最大的一个好处就是公安提前介入,就是说公安不是移送以后再介入,公安有什么需求,在执法现场就跟我们环保部门充分沟通,这样就形成一个快速打击的机制。我们希望国家能够探索,或者说选择一些地区先做试点,形成一个专门的警种专门来打击环境犯罪。”

  随着试点地区的不断增加,环保警察为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发挥着越来越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也有声音认为,环保警察这一新的尝试仍面临不少新的挑战,比如建立环保警察的法律依据依然不足,环保警察执法权限依然不明确,警员环保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等。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伟东认为:“应该强化环保和公安两个部门之间的合作。比如说环保部门发现问题确实已经构成犯罪,按照信息共享、互动联通的方法,及时移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的侦查,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警察如果不够专业,公安机关可以招聘更多既了解公安也了解环保的人才,让公安部门和环保部门有更通畅有效的衔接。”

  杨伟东表示,近年来国家对绿色发展的要求越来越高,而环境违法犯罪的专业性、技术性不断提高,无论是环保部门还是警察队伍都要强化这个领域中的知识能力和技术条件,为相关管理和执法提供更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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