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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台企业名称注册新规 误导性内容不得用于企业名称

2017-08-11 16:44:03|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涛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杨琼):近日,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企业名称注册新规,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些新的规则有助于减少模糊和容易产生误解的企业名称。记者从11日举行的国家工商总局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下一步,将建立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并向社会开放企业名称查询库。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先后下发了《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和《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等文件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分别对企业名称注册限制性词汇和相近名称做了详细规定。意见稿提出,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比如“支那”、“九一一”、“占中”、“大东亚”等,还有含有封建文化糟粕、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或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如“鬼都”“妻妾成群”等。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含有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知名烈士和知名模范的姓名的。如“董存瑞”“雷锋”等。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蒋大兴表示,这些规则主要是将此前规定中模糊的部分具体化:“ 我们现在的关于相同和近似比对的系统要求跟之前的规则比较,最大的特点就是把之前名称登记规定和实施办法,把一些模糊的规定具体化。在这些规则里面有一些要求三项相同、五项近似,并进行举例说明。比如,对于影响到社会利益、公众利益、国家利益等弹性要求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列举,当然,在实践中不意味着只有列举的禁用或者限用。”

  国家工商总局注册局副局长王磊表示,近些年来,新兴业态不断出现,有一些企业登记不够规范。社会上还有一些“奇葩”企业的名字引发了社会关注。近来,工商总局先后批复过深圳市、天津市、福建自贸试验区、北京中关村、广西防城港市、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开展企业名称登记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此次出台规则,将为下一步建立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提供依据。王磊说:“这个规则主要用于建立比对系统。我们将来希望通过人工智能化、计算机软件的形式来自动提示申请人哪些是近似哪些禁用。我们就是为了实现自动提示,出台了规则,主要是用于这个目的。”

  据了解,全国各级企业登记机关年内将向社会开放企业名称库,建立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查询、比对、核准、登记服务,同时进一步简化申请审核登记流程,为实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自负其责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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