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口垃圾倾倒案"公诉:被告将2万吨垃圾抛长江
新华社南京9月16日电(记者朱国亮)备受关注的“长江口垃圾倾倒案”15日在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审查查明,9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倾倒和填埋垃圾35000多吨,其中近2万吨倾倒长江。
常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2016年4月下旬,浙江省桐乡市天顺垃圾清运服务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获得为期一年的浙江省海盐县生活垃圾外运处置业务。2016年8月至12月间,这一公司股东倪某、周某伙同公司其他人员,为共同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被告人张某、洪某等人(另案处理)无生活垃圾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合法处置成本的价格,将35570.26吨生活垃圾交由张某、洪某等人处置,其中19589.94吨生活垃圾被直接抛入长江南通段、太仓段,15980.32吨生活垃圾被运至浙江湖州、安徽等地非法填埋,严重污染环境。
2016年12月,两艘锚泊船在长江太仓段倾倒垃圾,被巡查的海事执法人员发现,这一垃圾偷倒案由此被揭开。此次抛撒垃圾地位于太仓两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数千吨生活垃圾漂浮水面,严重威胁长江口饮水安全,太仓市两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被迫中断取水分别超过48小时和55小时。太仓市政府、上海崇明区政府相关部门为防止污染面扩大和消除污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花费593万多元。
据常熟检察机关介绍,经鉴定,涉案的生活垃圾为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固体废物,其中挥发酚超标80倍至32200倍不等。检察机关认定,随意倾倒、非法填埋的35570.26吨垃圾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合计2000多万元。
(原标题:“长江口垃圾倾倒案”提起公诉9名被告涉嫌向长江倾倒垃圾近2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