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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学校内收废品时摔伤 法院判校方赔偿1.8万元

2017-09-21 10:03:10|来源:大河报|编辑:李邵鹏

  本报讯 老人应学校电话邀请,前往校园收废品,其间不幸摔倒受伤,学校需要赔付吗?9月18日,大河报记者从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因老年人收废品引起的纠纷执行案。

  案件回放

  60岁的王大爷因为生活所迫,常年以收废品为生。

  今年3月份的一天,惠济区一所中学联系了王大爷,希望他把学校餐厅里废弃的一些桌椅收走,准备换批新的。

  次日一早,王大爷来到学校。废弃的桌椅放置在二楼的一个露天阳台上,在处理废品的过程中,王大爷不小心摔倒了,住院期间花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共计2万余元。出院后,王大爷在与学校协商不成赔偿问题下,诉至惠济区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主动邀请王大爷到学校处理废品,已形成事实上的承揽关系,学校应该为老人的安全负责。学校负责人认为,王大爷摔伤与他自己不注意也有关系,对摔伤的损失自己也有一定责任,仅愿意支付1万元以下的赔偿款。

  由于学校未尽到告知安全风险义务,也没有排除王大爷工作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加上王大爷本身生活情况,随后在法院调解下,学校与王大爷达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的调解协议。

  随后,王大爷家人拿着法院生效判决文书找到学校,学校依然不予支付王大爷的损失,经过法律援助中心的支援,王大爷申请了强制执行。

  法院本可以通过财产划拨等方式,强制执行。但执行法官徐彦召考虑到学校是一个集体,王大爷及家人往后还要通过学校收集废品养家,遂决定继续调解。经过法院背对背调解,校方最终愿意尊重法律判决,于18日支付王大爷18000元,并承诺以后学校的废品工作还由王大爷家负责。

  法官提醒

  承揽合同的成立仅需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可,合意的表现不拘形式,书面、口头均可。在这个过程中,承揽人义务完成工作,而定作人则对承揽人的安全提供保障。类似收废品、清理垃圾、清扫卫生等活动,虽然合作过程可能很短暂,但安全问题却不容忽视。

  (原标题:老人校园摔伤法院判校方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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