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官员:司法机关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审理案件应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司法部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陈俊生接受国际在线专访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单立娟、刘轶瑶、李琳):近年来,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全社会法律意识的普遍提升,很多热点案件引起网络热议或成为百姓关注的焦点。司法机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何兼顾司法专业性和民意关切?司法部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陈俊生日前在接受国际在线专访时表示,司法机关在依法独立公正审判案件的过程中,既要对法律负责,又要对人民负责,两者高度统一。
陈俊生认为,应积极看待群众对司法审判的关注,判决与部分社会观点不一致也属正常,“在司法审判的过程中,对某一个具体案件,社会上一些群众发表一些舆论言论,一方面,有它积极的一面,帮助司法机关、司法人员正确地处理案件。当然这个过程中也有种种原因,比如说,(社会各界)对案件的情况不是特别了解,信息掌握也不是很充分,或者对法律规定理解还不是那么全面等等,也有一些实际判决和社会上的某些意见不一致的时候,这种情况也很正常。”
他同时表示,司法机关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这也说明我们全社会的法律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也说明我们的司法机关需要进一步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使得案件能够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完全地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