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关系我国现代化事业全局的深刻变革
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保障。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阐明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与任务。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贯彻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锐意行动。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明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目标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装力量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推动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增强合力,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这个目标定位,与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高度一致的。
“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的本质就是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本质就是要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进展,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同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必须与时俱进地深化改革。
只有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更好地保障和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正是在此意义上讲,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关系我国现代化事业全局的深刻变革。(沈夏珠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