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习习(六):跟着习主席学宪法

2018-03-17 17:34:22 来源:国际在线 编辑: 赵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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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2、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

  ——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3、

  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2014年1月7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

  4、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2014年9月5日,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5、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2015年2月2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

  6、

  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党的十九大作报告

  7、

  要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宪法法律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遵法守法习惯。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宪法法律的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加强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2018年2月24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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