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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提议开征“数字税” 国际互联网巨头首当其冲

2018-03-22 09:28:20|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涛

欧盟委员会经济、金融、税务、海关委员莫斯科维奇举行新闻发布会

  国际在线报道(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史靖洪):欧盟委员会21日提出两项新的立法计划,以确保对欧盟内的数字商业活动以公平和增长的方式征税。由于欧盟提议将立即对全球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数字化企业临时征税,美国四大互联网巨头有可能首当其冲。

  欧盟发布的报告称,近年来蓬勃发展的数字业务,如社交媒体公司、协作平台和在线内容提供商等等,为欧盟的经济增长做出了巨大贡献。据统计,目前全球市值最大的前20家公司中已有9家是数字化公司。但欧盟现行的税收规定却不适用于那些全球化、虚拟化或者很少或者根本没有实体存在的公司,数字化公司目前的平均有效税率只有欧盟传统经济实体的一半。

  欧盟委员会负责经济、金融、税务、海关事务的委员莫斯科维奇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充分利用好数字化业务发展的趋势,同时又要使数字化企业贡献出公平的税收份额,是欧盟面临的一个挑战。他强调,现在提出对数字化企业征税有以下几方面原因:“首先,这是欧盟多年来一直存在的问题。其次,由于欧洲是全球数字化公司的主要市场,因此受到收入损失的影响也最大。随着数字行业的增长,这种税基侵蚀的情况只会增加。第三,作为欧盟委员会,我们需要防止由于不协调的国家税收所行动所导致的内部市场碎片化,因为有几个成员国已开始这么做。我们需要为这些公司提供法律确定性。”

  欧盟委员会当天提出的立法计划共有两项。第一项是修改欧盟现行的公司税收规定,以便实现数字化企业和传统实体企业的税赋水平相同。这也被欧盟视为长期解决方案。新规定将确保欧盟各成员国对在其领土内产生的利润征税,即使数字化公司并没有实体存在。为此,新规定为应纳税的数字化平台列出三条标准,如果符合其中之一,就将被欧盟成员国视为应该纳税的“数字存在”或虚拟常设机构。这三条标准分别是:该数字平台在某个欧盟成员国的年收入达到700万欧元;在一个纳税年度,某个成员国拥有该平台的用户超过10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某公司和商业用户之间建立了3000多项数字服务业务合同。此外,新规则还将改变利润的分配方式,以更好地反映数字化公司是如何在线创造价值的。

  更为引人注目的则是第二项立法计划,即为了弥补漏洞,欧盟将在税改计划全部完成前,对一些特定的数字化商业活动征收临时税。莫斯科维奇说:“我们已经设置了两个门槛,以捕捉那些在欧盟拥有真正数字足迹的公司,同时要避免使小企业、新创企业和扩大业务的企业承担不必要的负担,因为我们希望他们能够得到发展。在全球营业额超过7.5亿欧元,而且每年在欧盟的营业额超过5000万欧元的公司将落入这一范围之内。”

  他还说,如果欧盟各成员国统一开征3%的临时数字税,每年财政收入总计可增加50亿欧元。征税的目标主要是两类电子服务:第一类是通过用户数据而产生主要利润的电子服务,例如搜索引擎或社交媒体,它们会利用数据制定某些具有针对性的广告。第二类是通过市场和界面促进不同用户之间进行交易而提供的电子服务。在这方面,一个例子是允许用户向其他用户购买和出售商品和服务的在线平台,另一个是允许用户寻找可以为他们提供住宿、交通或任何其他类型服务的其他用户的平台。

  由于本月初美国宣布将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加征关税,因此有舆论认为,欧盟此时提出开征临时“数字税”意在对美国进行反制和报复。但莫斯科维奇对这种说法予以全面否定。他说:“我来澄清一下,这既不是针对谷歌、苹果、亚马逊以及脸书四家公司征税,也不是‘反美税’。我们的建议不针对任何公司或任何国家。我们估计大约有150家公司将属于我们提案的范围,他们包括欧洲人、美国人、亚洲人和其他人。这种新税种完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这一提议和最近的贸易状况没有任何关系。这不是一种回应,也不是报复。”

  莫斯科维奇还透露,22日开始举行的欧盟春季峰会将对税改计划进行审议。而这个计划只能得到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的批准,才能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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