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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布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试行意见

2018-06-15 10:52:41|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央视新闻客户端|编辑:王瑞芳

  今天(6月15日),北京市正式发布《关于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意见(试行)》。所谓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是指专门趸租给用工单位,用于单位职工本人住宿并进行集中管理的房屋。也就是说,集体宿舍是先整体租给这些城市运行和服务保障行业的单位或企业,然后再提供给单位职工居住。主要人群面向外来在京务工的、且收入不高的服务人员。

  新政中明确,租赁型职工不得直接面向个人或家庭出租。趸租的用工单位须是在北京注册,且所处行业要符合北京和区域产业发展需要,未列入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也就是说,搞服装批发、或是搞污染行业的单位,是不可能租到集体宿舍的。

  用工单位整体租下了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后,再与职工签订租赁合同,提供给单位职工。集体宿舍要求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

  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不得分割销售或变相“以租代售”。用工单位和职工签订的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鼓励租赁双方就租赁合同一年一签。

  同时,此次新政规定,用于改建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建筑,还必须是独立成栋(幢)或可实行封闭管理、建筑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的独立空间。(央视记者 何畅 胡亚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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