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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社部发布首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2018-07-12 16:46:28|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章文君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林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是重要的民生工作,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今年起正式施行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了有利的制度保障。12日,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第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有关部门将对名单内的违法企业和个人实行联合惩戒。 

  当天,人社部发布的第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共涉及石家庄佐润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等14家违法企业以及张晓明等6名违法个人。同时公布的还有违法企业的统一信用代码或工商注册号、法定代表人姓名、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等信息。

  人社部劳动监察局局长王程介绍,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将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王程说:“一是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这个数额是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人民币)以上者;还有是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二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表示,被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将受到多部门的联合惩戒,以形成对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有力震慑。

  邱小平说:“被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不仅要受到人社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还将推送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这些违法单位和个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使他们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失信违法成本。”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首次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列入“黑名单”后,如果1年内没有再次拖欠工资的行为,就可以从“黑名单”中移出了。移出后如果再犯,会被再次列入“黑名单”,而且列入期限延长到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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