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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中院剖析未成年人暑期安全案件 提示安全预防重点

2018-07-12 11:01:55|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央广网|编辑:王瑞芳

  央广网北京7月12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期,广大学子正陆续迎来暑假,丰富多彩的假期生活即将开启。但是,假期注意安全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脱离学校监管,自主时间增多,如果家长监护不到位,有可能发生危险。

  北京二中院对近年来审理的涉未成年人暑期安全案件进行的专题调研显示,2008年至今,法院少年庭审结涉未成年人暑期安全的17起案件中,涉案事故导致15名未成年人伤亡。

  水域相关安全提示

  一到夏天,游野泳溺亡的事件时有发生。北京二中院少年庭副庭长张春艳对审理过的一起案件印象尤为深刻。放暑假了,13岁的小明、小东邀请同龄的小亮到家附近的水库玩水,小亮不会游泳,开始在浅水区站着,但是悲剧还是发生了。张春艳说:“在深水区和浅水区之间,这个不会游泳的孩子因为和会游泳的同伴在打闹,一不小心掉到了深水区里,发生了溺亡。”

  法院经审理,认定水库管理者承担50%的赔偿责任。张春艳指出,虽然在大坝上有“禁止游泳”的警示语,但在夏天,孩子们包括附近的居民都有可能进入到水库游野泳,水库管理者应尽到更多的管理和注意义务。

  法院还判决邀请小亮游泳的两个孩子各承担10%的责任,由法定代理人赔偿。法官提示,暑期相关水域的管理者要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

  张春艳表示,按照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应履行安保义务,如果未尽到安保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水域的管理部门而言,如果它离村落或者学校比较近,应该有适当数量的警示标志,对于村民或者孩子可能下去游泳的地方,应有围挡、防护栏,甚至可以有相应的监控,还要定期派人去巡查,从而预防相关事故的发生。

  游乐中心相关安全提示

  暑假期间,各种公园、游乐场、博物馆迎来了旺季,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件中,6岁的小文被父母交给邻居带去游乐场玩耍,结果从充气“八爪鱼”玩具上跌落,脚踝骨折,当时因为邻居带了三个孩子,没有随身看护小文,而玩具周围也没有安全防护措施。游乐中心被判承担70%赔偿责任。法官陈光旭提示,“天气比较热,可能去的孩子更多。作为游乐场所的经营管理者,设施应当做一些安全的防护,比如增加一些防摔垫,做一定的隔离,包括视频的监控,以便安全隐患能够及时被发现。如果是一个大型的游乐场所,应该增加巡视的力度。”

  法院调研的案例中,多起反映出家长监管的缺位,比如孩子亲近宠物或动物园的动物被伤害。典型案例显示,家长带孩子外出游玩用餐时没有进行监管,两名未成年人用蜡烛点燃纸巾及木棍,并用酒精助燃,致使其中一人被烧伤。

  陈光旭指出,家长甚至不进入到游乐场里,只让孩子在游乐场里玩,自己在看手机玩游戏,不关注孩子是否有安全隐患。在此提示家长:要密切关注孩子在游乐场内的活动情况,一旦摔伤或者孩子互相推搡,第一时间予以制止。

  交通相关安全提示

  法院调研的案例中,有6起是交通事故,未成年人违反交通法规致害他人占了一半。法官华娇讲述的9岁男孩骑车历险记很有画面感,“一个九岁的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后座上还带着一个四岁的未成年人,撞伤了从自己家汽车上下来的一个四岁左右的儿童,所幸伤害不是特别大,只是软组织擦伤。”

  最终9岁男童的家长承担了90%的赔偿责任。华娇表示,家长一定要做好监管,尤其对于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一定要告诫他们禁止骑车;对于一些低龄的未成年人,家长尽量不要让其单独出行,如果要单独出行,尽量选择地铁公交等比较安全的交通工具。家长自身也应该做好榜样,不要违反交通法规给孩子带来不好的影响。在外出旅行或游玩的过程中,家长一定要注意孩子的安全,尽量让孩子在自己的视野内或提示他远离一些危险的通行区域,以保证孩子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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