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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立法会通过《国旗、国徽及国歌的使用及保护》修订案

2018-08-14 14:03:21|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赵妍

  国际在线消息(驻澳门记者 刘丽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13日举行会议,一般性通过修改《国旗、国徽及国歌的使用及保护》法案。法案建议在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士应肃立,不得作出不尊重国歌行为,违者可被罚款2000至10000元。该法案自公布次日起生效。

  澳门特区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在大会上表示,去年11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通过将《国歌法》列入《澳门基本法》附件三,作为在澳门特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的决定。为此,特区政府启动了有关《国歌法》的本地立法工作,制定了《修改〈国旗、国徽及国歌的使用及保护〉》法律草案。但考虑到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回归时已制定并通过《国旗、国徽及国歌的使用及保护》法律,因而此次的本地立法工作将在上述法律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完善,内容主要以落实《国歌法》的相关规定为此次修法重点。

  此次通过《国旗、国徽及国歌的使用及保护》修订案有7大主要内容:1、订定奏唱国歌的场合。2、禁止国歌使用于某些商业或其他不适当用途。3、订定国歌奏唱的形式、礼仪和违反规定的处罚。在奏唱国歌时,不得采取有损国歌尊严的奏唱形式,尤其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士应肃立,举止庄重,不得作出不尊重国歌行为,违者将构成行政违法行为,并罚款2000至10000澳门元。4、调整侮辱国歌的犯罪行为。明确规定“在公共场合及场所,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构成对国家象征和标志的公然侮辱的犯罪行为,违者最高判处3年徒刑。5、订定在重大庆典和节日播放国歌。6、将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7、新闻媒体宣传国歌。建议政府可要求新闻媒体配合澳门政府开展国歌的宣传工作。

  针对有的议员问到此次修订的法律中,关于新闻媒体宣传国歌方面内容时,陈海帆指出,政府请媒体帮忙宣传“国歌法”,不会限制新闻自由及编采自由,“只是倡导性、原则性的规定,并无处罚条文”。她还指出,澳门的学校已在中小学的公民及品德课程中引入“我与国家”的教育内容,教导学生认识国旗国歌的含义,并教授唱国歌。目前,教青局已有“国歌法”的教材,相关内容会在立法后不断完善。

  陈海帆司长还针对有的议员对播放国歌需要肃立的场合产生疑问时指出,法律上要求的国歌场合,是指政府或民间团体举办的活动中有奏唱国歌的仪式,出席者应该肃立。并强调“国歌法”的立法目的是以宣传教育为主,处罚只是针对贬损国歌的故意及恶意行为。她说,“国歌法”自立法至今只有一两起处罚案件,多数维持原处罚条文,仅有部分行为因阻吓力不足而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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