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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国家公祭地方立法诞生:江苏对“精日”行为划法律红线

2018-11-26 14:52:27|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央视新闻客户端|编辑:谷士欣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日前正式批准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并定于今年12月13日,也就是我国第五个国家公祭日正式施行。

  这是我国第一部国家公祭地方立法,该条例对三种典型的“精日”行为,也就是崇拜日本军国主义的行为划定了法律红线。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编造、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

  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抗战遗址和抗战纪念馆等地,使用具有日本军国主义象征意义的军服、旗帜、图标或者相关道具,拍照、录制视频或者通过网络对上述行为公开传播。

  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害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的姓名、肖像、名誉等合法权益。

  《条例》明确: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第三十条规定,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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