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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颁布法规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监护人是责任人 学校是责任主体

2018-11-27 09:29:33|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央视新闻客户端|编辑:张群

  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事关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近日(11月21日),天津市人大就通过了《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目前该规定已正式颁布并实施。

  

  规定中指出,校园欺凌的预防和治理范围,包含了天津市内所有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起草组结合全国校园欺凌案例、事件,对学校进行走访询问,针对校园欺凌的概念做出了明确界定。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王泽庆:我们在界定什么是校园欺凌的时候,特别是对主观故意上做了明确的规定,实施校园欺凌,必须主观上是蓄意或者是恶意的,要把校园欺凌和学生和学生之间的恶作剧、嬉笑打闹要严格地区别开来。

  此次规定特别强调,学生监护人也是防止欺凌行为的责任人。如若学生监护人或家长拒绝配合或者干扰学校及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校园欺凌,一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部分家长纵容孩子对他人的欺凌行为,《规定》也作出了说明。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王泽庆:如果对于自己的孩子实施了校园欺凌,家长漠不关心,甚至存在有放任、放纵等这样的情形,《若干规定》规定由公安机关对这样的监护人或家长要予以训诫,必要的时候要出具告诫书。

  预防校园欺凌 学校是责任主体

  在《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中还明确指出,学校是预防校园欺凌的责任主体。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刁智:“外号” 是贬义词还是褒义词?还是中性的?他起的这个外号你不愿意听,也不属于好的行为,也需要老师和家长的批评教育。

  

  近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来到辖区内的学校,给师生们带来了一场关于预防校园欺凌的宣讲。学校希望能联合社会有关单位,加强学生对校园欺凌全面的认识,更好地预防欺凌行为。

  

  天津市南开区中心小学学生 刘昀朗:就像我们学校说的那些同学们的打打闹闹,你一拳我一脚的事件,都是校园欺凌的苗头,也请我们的老师及时制止,以免今后校园欺凌的事件再次发生。

  此次规定指出,学校是预防校园欺凌的责任主体,因此,对于校园欺凌事件的责任判定,此次出台的规定也明确了校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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