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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2018-11-28 16:28:08|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赵妍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吴倩):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8日对外发布10起涉长江经济带的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魏文超表示,希望以此为各级法院审理有关案件提供可供遵循的规范和指引,促进裁判标准的统一和审理规则的完善,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2016年2月起,被告人邓文平等人在未取得相关资质情况下收购煤焦油残渣,在进行加热处理、分装和转卖过程中,出现大量有毒有害物质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入大气的情形。当地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在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同时,还禁止涉案人员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煤焦油加工销售相关的活动。

  这起案件是最高法当天发布的典型案例之一。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魏文超表示,近年来,长江流域的区域性雾霾、酸雨态势长期持续,法院要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的惩治和教育功能,严惩重罚大气污染犯罪行为,“本案是发生在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案件,考虑到危险废物处置的专业性和处置不当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判决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与煤焦油加工销售相关的活动,在裁判方式上突出预防为主的理念,体现了人民法院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态度和决心。”

  除这起案件外,当天发布的典型案例还涉及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林业资源保护等。其中,违法排污引发的长江流域水污染案件和水污染公益诉讼案超过半数。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张华审判长表示,长江流域是以水为纽带形成的自然生态系统,加强对长江经济带水资源的司法保护是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要重点审理工业污染、船舶污染等点源污染案件和农业污染、城市径流污染等面源污染案件以及流域跨界水污染案件,坚持最严格的水污染损害赔偿和生态补偿修复标准,将生态环境修复和损害的情况作为刑事处罚的重要情节。对于汉江、湘江、青衣江等水质较好的江河源头,司法保护的重点在于维护源头自然生态环境的现状。对于以矿产资源开发为主的源头地区,司法保护的重点在于严控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对于以农业活动为主的源头地区,要依法审理好农业农村禽畜、水产养殖污染排放和农村生活垃圾排放案件,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与此同时,法院还要重点加强对扬州江都和丹江口水库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地的司法保护,保障民众用水安全。

  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魏文超说,针对环境资源各类案件,法院要全面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这10个典型案例具有长江经济带不同区段案件审判的特点,对于加强长江经济带乃至全国其他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期望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为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提供可供遵循的规范和指引,促进裁判标准的统一和审理规则的完善,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司法能力和水平,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据了解,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筹指导下,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及长江源头的青海省12家高级法院目前已签署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为长江经济带环境司法保护协同共治搭建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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