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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日韩慰安妇争议问题关键在诚意

2018-12-10 16:59:22|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贾雪静

  近日,韩国政府宣布解散此前依据《2015韩日慰安妇协议》(以下简称“2015协议”)成立的“和解与治愈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此举引发日方强烈反弹,韩日关系再次陷入僵局。

  2015年12月28日,韩国政府与日本政府达成“2015协议”,直接向日本政府收取10亿日元“援助”金,成立了“基金会”。其实早在“2015协议”签署之时,这事就已经引起韩国国内的巨大反对浪潮,韩国国民普遍认为,“2015协议”既没有向日军“慰安妇”受害当事人征询任何意见也没有向广大市民征询任何意见,日本当局也没有真诚地道歉,因此完全是“无理的、无效的”主张。尤其当时韩国政府和日本政府表示这是“不可逆转的”最后一次谈判,不禁让人想起1965年签订的《韩日基本条约》。

  日本政府对待韩国“慰安妇”问题的基本立场是:承认有错误,但没有法律责任。即因为日本方面的过错,承担“道义”上的责任,顾名思义就是只担负“道德责任”。而韩国方面的态度则极其坚定,早在2000年前后,绝大多数韩国“慰安妇”受害者拒绝了由日本民间团体而非日本政府创建的“亚洲妇女和平基金”(1995-2002)的赔款,她们一直强烈要求的是日本政府真正的道歉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15协议”存在的关键缺陷,就是在于日本政府对于道歉和法律责任的推诿。

  日本政府虽然承认“痛感责任”,即由于自己的行为给韩国“慰安妇”受害者造成了痛苦,但也只是承认做错了,除此以外事不关己。日本政府自认为表达的是一个恰如其分的“度”,多一点也欠奉,殊不知对于韩国“慰安妇”受害者和民族感情而言,这无疑是“不可理喻、不齿于人”的。对于同属儒家文化圈的日韩两国而言,在“道歉”这种基本社会行为的认知上应该是存在共识的。众所周知,“道歉”起码应该包含“承认错误,承担责任,请求宽恕,给予补偿”这四个部分。日本政府目前的做法还停留在承认有限错误、给予有限补偿的程度,对其他部分则无动于衷。

  我们再看看“2015协议”的主要内容:日本政府对韩国“慰安妇”受害者负“痛感责任”;日本政府以在韩国设立的“基金会”作为援助主体向受害者“援助”10亿日元;不可逆的最后一次谈判。显而易见,“痛感责任”的表述对于二战日军的罪行程度远远不够,更不可能看作是对“慰安妇”受害者的真正道歉;而10亿日元的“援助”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赔偿,“痛感责任”也就自然不是法律责任,这正是日本政府的“逻辑”,实际上是在刻意淡化道歉的真正涵义。

  韩国在“慰安妇”问题上处于“道德优势”,但“2015协议”却将韩国政府置于一种极为尴尬的境地。韩国慰安妇受害者们一直激烈谴责日本政府当年的“反人道主义”行径,要求其承担真正的“法律责任和法律赔偿”,但这种“赔偿”的意义被扭曲,令年迈的当事人痛贯心膂。无论对于受害者当事人还是韩国国民而言这都是“非常凄惨”的局面。

  “基金会”在2016年7月成立后,向34名尚健在受害人和58名已故受害人遗属“援助”了约4.4亿日元。同年10月,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公开表示,已经通过10亿日元“援助”在“道义”上解决了所有问题,“不会有一丝一毫的道歉”,连“痛感责任”也凭空消失,此举引发受害者当事人以及全体韩国国民的“出离愤怒”,日本政府在道歉上的“出尔反尔”被认为是对韩国国民情感和民族尊严的“无情践踏”,“基金会”的诚意受到质疑。

  此次“基金会”的正式解散,一方面是韩国政府对“2015协议”有效性的明确否定;另一方面,韩国国民不会允许“毫无诚意”的协议再次出现,表达出要求真正“法律责任和法律赔偿”的坚定意志。“基金会”解散后的清算程序预计需要半年至1年时间,韩国政府表示将通过国家财政筹集10亿日元返还给日本,接下来的最大问题在于日本是否接受,如果接受返还的“援助”,日本必须再次回到原点与韩国政府重新协商道歉和赔偿事宜。日本方面对“基金会”解散的激烈反应正是基于此。

  韩日两国在“慰安妇”受害者问题上如何破冰前行,我们将拭目以待。(宋月明  大连外国语大学讲师,东北亚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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