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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出台

2019-01-07 17:25:46|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央视新闻客户端|编辑:程亚惠

  

  强调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统一领导

  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给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行使立下了规矩。这部《规则》中有哪些亮点?一些了解。

  《规则》共10章77条,其中强调制定规则的目的是“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

  在这一规定的基础上,《规则》对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体制作出明确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工作”、“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同时《规则》还强调“党委应当定期听取、审议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加强对纪委监委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中央纪委定期向党中央报告工作,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既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

  中央党校教授 辛鸣:党委要负起主体责任,然后我们纪检监察机关负起监督责任,让党的领导真正体现在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这是我们十八大以来,我们很重要的经验,所以在这次工作规则里边,我们特别把它给提了出来,就是对我们未来的工作,它要做一个很重要的遵循,给立下来的。

  据了解,此次党中央出台的《规则》,是在之前中央纪委印发的试行工作规则基础上制定的,把原来中央纪委的工作规则上升为党中央制定的党内法规,从党中央层面对纪检监察机关规范行使权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副主任 夏晓东: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这是党中央的信任和重托,也是对纪检监察机关新的考验。这次党中央制定《规则》,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体现了党中央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对纪检监察机关行使权力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严之又严的一贯要求,把纪检监察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责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一章,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责作了明确规定。

  《规则》在监督检查一章中,强调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结合起来。

  同时,《规则》明确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等,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结合被监督对象的职责,加强对行使权力情况的日常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副主任 夏晓东: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专责机关,监督是基本职责、第一职责。《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目的就是要把监督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让干部不犯错误、少犯错误。

  在明确监督职责的同时,《规则》还对纪检监察机关的自我监督进行了强调,专设监督管理一章,规定了干部准入、设立临时党支部、打听干预案情报告备案、回避、脱密期管理、安全责任制等多项监督制度;明确对纪检监察干部私存线索、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行为,严肃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同时《规则》还要求建立办案质量责任制,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终身问责。

  中央党校教授 辛鸣:这首先对纪检监察机关来讲,这是一个工作的基本要求,所办的案子,一定要本着事实的依据,让它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只有这样,才真正能体现我们纪检监察工作的权威,更好地推动我们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

  规范工作流程 强化纪法贯通

  有效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权力运行,是此次《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出台的目的之一。针对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风险点,结合实践中反映的问题,《规则》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

  《规则》对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环节进行规范。

  在线索处置环节,明确信访举报部门归口受理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确保对问题线索处置全程可控;

  在谈话函询环节,规定谈话函询之前要严格审批,谈话内容应制作谈话笔录,必要时对谈话函询的说明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在初步核实环节,规定经严格审批启动初步核实程序,对具有可查性的问题线索扎实开展初核,收集客观性证据,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

  在审查调查环节,突出强调党委(党组)对审查调查处置工作的领导,严格报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严格管控措施使用,强调重要取证工作必须全程录音录像,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通过调取录音录像等方式,加强对审查调查全过程的监督;

  在案件审理环节,规定纪律处理或处分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审查调查与审理相分离,审查审理和复议复查相分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审核把关。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 庄德水:所有这些程序,都是纪检监察机关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能够对这些风险点,制订专门的程序性的规范,是有利于把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本身也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也使纪检监察机关能够真正贯彻依规治党的方针政策,也能够实现法治防腐。

  此外,《规则》还强调全面贯彻纪委和监委合署办公要求,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在监督执纪各个环节的具体规定中体现了执纪执法统一决策、一体运行。

  江西省抚州市纪委副书记 市监委副主任 罗少韬:《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出台之后,我们在工作中将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从严规范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工作,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对执纪违纪、知法违法者“零容忍”,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原标题: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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