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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出炉,信息量很大!(导读+全文)

2019-05-24 11:46:00|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刘天哲

  核心导读

  5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2018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显示,我国居民人均预期寿命由2017年的76.7岁提高到2018年的77岁,孕产妇死亡率从19.6/10万下降到18.3/10万,婴儿死亡率从6.8‰下降到6.1‰。

  《公报》显示,2018年,全国门诊总量比上年增加1.3亿人次,增长1.6%。居民平均就诊次数由2017年的5.9次增加到6.0次。全国住院总量比上年增长4.2%。年住院率由2017年的17.6%增加到18.2%。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17年的5.72张增加到6.03张。2018年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997434家,比上年增加10785家。另外,2018年民营医院占医院总数的63.5%,比上年提高3.1个百分点,民营医院门诊量和住院量占比分别由2017年的14.2%和17.6%提高到14.8%和18.3%。2018年年末,全国卫生人员总数达1230万人,比上年增加55.1万人(增长4.7%)。

  值得关注的是,2018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服务量比上年增长2.1%,占全国门诊总量的23.1%。2018年年底,全国54.2万个行政村共设62.2万个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人员达144.1万人,平均每村村卫生室人员2.32人。同时,公立医院次均费用涨幅连续3年控制在4%以内。2018年,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和人均住院费用分别比上年上涨3.7%和2.2%,低于医院平均涨幅1.0个百分点和0.2个百分点,低于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5.6%)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6%)。

  根据初步推算,2018年卫生总费用中个人卫生支出占比较上年下降0.04个百分点,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较2017年增长0.03个百分点。在卫生人力结构方面,2018年年末,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59人、注册护士2.94人,分别比上年增加0.15人、0.20人。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水平进一步提高,本科及以上占36.5%,比上年提高2.5个百分点;高级技术职务(聘)占8.1%,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

  《公报》显示,2018年出生人口1523万人,二孩占比保持在50%左右。

  文件全文如下: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疾病防控和医疗服务能力持续增强,人口发展、妇幼卫生与健康老龄化工作稳步推进,中医药服务工作得到加强,综合监督水平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居民人均预期寿命由2017年的76.7岁提高到2018年的77.0岁,孕产妇死亡率从19.6/10万下降到18.3/10万,婴儿死亡率从6.8‰下降到6.1‰。

  01

  一、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总数。2018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997434个,比上年增加10785个。其中:医院33009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43639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8034个。与上年相比,医院增加1953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10615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减少1862个。  

  医院中,公立医院12032个,民营医院20977个。医院按等级分:三级医院2548个(其中:三级甲等医院1442个),二级医院9017个,一级医院10831个,未定级医院10613个。医院按床位数分:100张以下床位医院20054个,100-199张床位医院4786个,200-499张床位医院4437个,500-799张床位医院1858个,800张及以上床位医院1874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4997个,乡镇卫生院36461个,诊所和医务室228019个,村卫生室622001个。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21918个。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443个,其中:省级31个、市(地)级417个、县(区、县级市)级2758个。卫生监督机构2949个,其中:省级29个、市(地)级392个、县(区、县级市)级2515个。妇幼保健机构3080个,其中:省级26个、市(地)级381个、县(区、县级市)级2571个。

  注:#系其中数。以下各表同。

  (二)床位数。2018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840.4万张,其中:医院652.0万张(占77.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58.4万张(占18.8%)。医院中,公立医院床位占73.7%,民营医院床位占26.3%。与上年比较,床位增加46.4万张,其中:医院床位增加39.9万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5.5万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17年5.72张增加到2018年6.03张。

  (三)卫生人员总数。2018年末,全国卫生人员总数达1230.0万人,比上年增加55.1万人(增长4.7%)。

  2018年末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952.9万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90.7万人,其他技术人员47.7万人,管理人员52.9万人,工勤技能人员85.8万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360.7万人,注册护士409.9万人。与上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增加54.1万人(增长6.0%)(见表2)。

  2018年末卫生人员机构分布:医院737.5万人(占6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96.5万人(占32.2%),专业公共卫生机构88.3万人(占7.2%)(见表3)。

  2018年末卫生技术人员学历结构:本科及以上占34.6%,大专占37.8%,中专占22.3%,高中及以下占5.4%;技术职务(聘)结构:高级(主任及副主任级)占8.0%、中级(主治及主管)占19.9%、初级(师、士级)占61.1%、待聘占10.9%。

  2018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59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2.94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2.22人,每万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6.34人。

  注:卫生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包括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下表同。

  (四)卫生总费用。2018年全国卫生总费用预计达57998.3亿元,其中:政府卫生支出16390.7亿元(占28.3%),社会卫生支出24944.7亿元(占43.0%),个人卫生支出16662.9亿元(占28.7%)。人均卫生总费用4148.1元,卫生总费用占GDP百分比为6.4%(见表4)。

  注:2018年系初步推算数。

  02

  二、医疗服务

  (一)门诊和住院量。2018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83.1亿人次,比上年增加1.3亿人次(增长1.6%)。2018年居民到医疗卫生机构平均就诊6.0次。  

  2018年总诊疗人次中,医院35.8亿人次(占43.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4.1亿人次(占53.1%),其他医疗机构3.2亿人次(占3.9%)。与上年比较,医院诊疗人次增加1.4亿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减少0.2亿人次。  

  2018年公立医院诊疗人次30.5亿人次(占医院总数的85.2%),民营医院5.3亿人次(占医院总数的14.8%)(见表5)。

  2018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量达19.2亿人次,比上年增加0.4亿人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量占门诊总量的23.1%,所占比重比上年上升0.1个百分点。

  2018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25453万人,比上年增加1017万人(增长4.2%),年住院率为18.2%。  

  2018年入院人数中,医院20017万人(占78.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375万人(占17.2%),其他医疗机构1061万人(占4.2%)。与上年比较,医院入院增加1017万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减少75万人,其他医疗机构入院减少10万人。  

  2018年,公立医院入院人数16351万人(占医院总数的81.7%),民营医院3666万人(占医院总数的18.3%)(见表5)。

  (二)医院医师工作负荷。2018年,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7.0人次和住院2.5床日,其中:公立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7.5人次和住院2.6床日。医院医师日均担负工作量与上年相比略有下降(见表6)。

  (三)病床使用。2018年,全国医院病床使用率84.2%,其中:公立医院91.1%。与上年比较,医院病床使用率下降0.8个百分点(其中公立医院下降0.2个百分点)。2018年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3日(其中:公立医院9.3日),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与上年持平(见表7)。

  (四)改善医疗服务。截至2018年底,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中,45.4%开展了预约诊疗,90.8%开展了临床路径管理,52.9%开展了远程医疗服务,85.8%的参与同级检查结果互认,70.9%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五)血液保障。2018年,全年无偿献血人次数达到1499万人次,采血量达到2569.5万单位,较2017年分别增长2.8%和3.7%,千人口献血率接近11.2。

  03

  三、基层卫生服务

  (一)农村卫生。2018年底,全国1827个县(县级市)共设有县级医院15474所、县级妇幼保健机构1907所、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90所、县级卫生监督所1822所,四类县级卫生机构共有卫生人员303.9万人。  

  2018年底,全国3.16万个乡镇共设3.6万个乡镇卫生院,床位133.4万张,卫生人员139.1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18.1万人)。与上年比较,乡镇卫生院减少90个(乡镇撤并后卫生院合并),床位增加4.2万张,人员增加3.1万人。2018年,每千农村人口乡镇卫生院床位达1.39张,每千农村人口乡镇卫生院人员达1.45人(见表8)。

  注:*农村人口系推算数。

  2018年底,全国54.2万个行政村共设62.2万个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人员达144.1万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38.1万人、注册护士15.3万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90.7万人。平均每村村卫生室人员2.32人。与上年比较,村卫生室数减少1.0万个,人员总数有所减少(见表9)。

  注: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数包括乡镇卫生院设点的数字。

  2018年,全国县级(含县级市)医院诊疗人次达11.9亿人次,比上年增加0.5亿人次;入院人数8744.6万人,比上年增加380.4万人;病床使用率81.7%,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  

  2018年,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为11.2亿人次,比上年增加0.1亿人次;入院人数3984万人,比上年减少63万人。2018年,医师日均担负诊疗9.3人次和住院1.6床日。病床使用率59.6%,出院者平均住院日6.4日。与上年相比,乡镇卫生院医师工作负荷略有下降,病床使用率下降1.7个百分点,平均住院日比上年延长0.1日。  

  2018年村卫生室诊疗量达16.7亿人次,比上年减少1.2亿人次,平均每个村卫生室年诊疗量2685人次。

  (二)社区卫生。2018年底,全国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4997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35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5645个。与上年相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20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增加14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46.2万人,平均每个中心49人;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12.0万人,平均每站5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数比上年增加2.8万人,增长5.1%。 

  2018年,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人次6.4亿人次,入院人数339.5万人,诊疗人次比上年增加;平均每个中心年诊疗量6.8万人次,年入院量363人;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6.1人次和住院0.6日。2018年,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站诊疗人次1.6亿人次,平均每站年诊疗量6244人次,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3.7人次(见表10)。  

  (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经费补助标准从2017年的52.6元提高至2018年的57.6元,健康素养促进和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项目内容从12类整合扩展至14类。 

  04

  四、中医药服务

  (一)中医类机构、床位及人员数。2018年末,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60738个,比上年增加6495个。其中:中医类医院4939个,中医类门诊部、诊所55757个,中医类研究机构42个。与上年比较,中医类医院增加373个,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增加6125个(见表11)。

  注:中医类临床科室包括中医科各专业、中西医结合科、民族医学科。

  2018年末,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123.4万张,其中:中医类医院102.2万张(占82.8%)。与上年比较,中医类床位增加9.9万张,其中:中医类医院床位增加7.0万张。

  2018年末,提供中医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同类机构的98.5%,社区卫生服务站占87.2%,乡镇卫生院占97.0%,村卫生室占69.0%(见表12)。

  2018年末,全国中医药卫生人员总数达71.5万人,比上年增加5.1万人(增长7.7%)。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57.5万人,中药师(士)12.4万人。两类人员较上年有所增加(见表13)。

  (二)中医医疗服务。2018年,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10.7亿人次,比上年增加0.5亿人次(增长5.2%)。其中:中医类医院6.3亿人次(占58.8%),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1.8亿人次(占16.6%),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2.6亿人次(占24.5%)。

  2018年,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数3584.7万人,比上年增加293.7万人(增长8.9%)。其中:中医类医院3041万人(占84.8%),中医类门诊部0.7万人,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542.9万人(占15.1%)(见表14)。

  05

  五、病人医药费用

  (一)医院病人医药费用。2018年,医院次均门诊费用274.1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6.7%,按可比价格上涨4.5%;人均住院费用9291.9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4.5%,按可比价格上涨2.4%。日均住院费用1002.8元(见表15)。

  2018年,医院次均门诊药费(112.0元)占40.9%,比上年(42.7%)下降1.8个百分点;医院人均住院药费(2621.6元)占28.2%,比上年(31.1%)下降2.9个百分点。

  2018年各级公立医院中,三级医院次均门诊费用上涨5.2%(当年价格,下同),人均住院费用上涨1.7%,低于公立医院病人费用涨幅(见表15)。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医药费用。2018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费用132.3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13.1%,按可比价格上涨10.8%;人均住院费用3194.0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4.4%,按可比价格上涨2.3%(见表16)。

  2018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药费(90.5元)占68.4%,比上年(68.7%)下降0.3个百分点;人均住院药费(1169.6元)占36.6%,比上年(39.5%)下降2.9个百分点。

  2018年,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71.5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7.5%,按可比价格上涨5.3%;人均住院费用1834.2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6.8%,按可比价格上涨4.6%。日均住院费用285.3元。  

  2018年,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药费(39.3元)占55.0%,比上年(54.4%)上升0.6个百分点;人均住院药费(730.7元)占39.8%,比上年(42.2%)下降2.4个百分点。  

  06

  六、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

  (一)传染病报告发病和死亡。2018年,全国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306.3万例,报告死亡23174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是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梅毒、淋病、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2.2%。报告死亡数居前五位的是艾滋病、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狂犬病、乙型脑炎,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99.3%(见表17)。

  2018年,全国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220.5/10万,死亡率为1.7/10万。

  2018年,全国丙类传染病除丝虫病无发病和死亡病例报告外,其余10种共报告发病470.8万例,死亡203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手足口病、其他感染性腹泻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和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9.8%。报告死亡数较多的病种依次为流行性感冒、手足口病和其他感染性腹泻病,占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100%(见表18)。  

  2018年,全国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338.9/10万,死亡率为0.0146/10万。

  (二)血吸虫病防治。2018年底,全国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 450个;达到消除、传播阻断、传播控制的县(市、区)分别为263个、124个、63个;年底晚期血吸虫病病人数29329人,比上年减少78人。

  (三)地方病防治。2018年底,全国克山病病区县数330个,已消除、控制县分别为238个、73个,现症病人0.66万人;大骨节病病区县数379个,已消除、控制县分别为346个、21个,现症病人17.70万人;碘缺乏危害县数2829个,消除县2337个。地方性氟中毒(饮水型)病区县数1049个,控制县数668个,病区村数80011个,氟斑牙病人1333.3万人,氟骨症病人13.59万人;地方性氟中毒(燃煤污染型)病区县数171个,控制县数156个,氟斑牙病人1377.6万人,氟骨症病人9.22万人。

  (四)职业病防治。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2754个、职业病诊断机构478个。2018年全国共报告各类职业病新病例23497例,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9524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19468例),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528例,职业性化学中毒1333例,职业性传染病540例,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331例,职业性肿瘤77例,职业性皮肤病93例,职业性眼病47例,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7例,其他职业病7例。截至2018年,连续16年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实施职业健康培训工程,近10年累计培训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430万人次。

  07

  七、妇幼卫生与健康老龄化

  (一)妇幼保健。2018年,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6.6%,产后访视率93.8%。与上年比较,产前检查率有所提高,产后访视率有所下降(见表19)。2018年住院分娩率为99.9%(市100.0%,县99.8%),与上年持平。

  2018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1.2%,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9.9%,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见表19)。 

  (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据妇幼卫生监测,2018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8.4‰,其中:城市4.4‰,农村10.2‰;婴儿死亡率6.1‰,其中:城市3.6‰,农村7.3‰。与上年相比,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见表20)。  

  (三)孕产妇死亡率。据妇幼卫生监测,2018年,孕产妇死亡率为18.3/10万,其中:城市15.5/10万,农村19.9/10万。与上年相比,孕产妇死亡率有所下降(见表20)。  

  (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全国所有县(市、区)普遍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农村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服务。2018年全国共为1131万名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平均达88.4%。筛查出的风险人群全部获得针对性的咨询指导和治疗转诊等服务,落实了孕前预防措施,有效降低了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

  (五)推进老年健康服务和医养结合。2018年,全国设有国家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6个,设有老年医学科的医疗卫生机构1519个,设有临终关怀(安宁疗护)科的医疗卫生机构276个,65岁以上老年人占住院总人数的29.2%。《“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顺利实施。在90个城市开展医养结合试点。联合工信部、民政部开展第二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工作,确定26个示范企业、48个示范街道(乡镇)、10个示范基地。

  08

  八、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根据各省(区、市)及新疆建设兵团报告(下同),截至2018年底,全国设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2822个,对26大类13.5万份样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在62914家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监测点,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2018年,全国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123.2万个,从业人员675.2万人。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173.5万户次,依法查处案件8.2万件。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2018年,全国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被监督单位8.0万个,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44.5万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监督检查13.4万户次。全国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被监督单位5345个,从业人员11.4万人。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6470户次。依法查处生活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案件4244件。

  (四)消毒产品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2018年,全国消毒产品被监督单位5894个,从业人员8.75万人。消毒产品监督检查3.39万户次,抽检4037件,合格率为96.6%。依法查处案件1933件。2018年,全国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4262个,从业人员4.4万人。监督检查9754户次,依法查处案件1298件。

  (五)学校卫生监督。2018年,全国被监督学校19.7万所,监督检查27.2万户次,查处案件4854件。

  (六)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截至2018年底,职业卫生实际监督3392户,监督覆盖率78.4%,进行经常性监督5616户次。依法查处职业卫生案件136件。放射卫生实际监督5.3万户,监督覆盖率86.0%,进行经常性监督8.2万户次。依法查处放射卫生案件6159件。

  (七)医疗卫生、血液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2018年,依法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作出卫生行政处罚2.88万件。行政处罚无证行医1.92万件。依法对采供血机构作出行政处罚122件。依法查处传染病防治案件5.3万件,其中依法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5.3万件。

  (八)计划生育监督。2018年,全国开展计划生育被监督单位2.02万个,计划生育监督检查2.38万户次,依法查处案件1026件。

  09

  九、人口家庭发展

  (一)全面两孩政策稳步实施。2018年出生人口1523万人,二孩占比保持在50%左右,性别比继续稳步下降。妇幼健康服务积极推进,生育全程服务得到加强,母婴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88.3%,顺利完成阶段性目标,协调相关部门促进托育、学前教育、就业、住房、税收等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生育政策配套衔接。

  (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深入推进。各地积极推动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开展网上登记、“多证合一”,一次登记、全程服务,网上生育登记率超过90%,实现了“最多跑一次”。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

  (三)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2018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三项制度”共投入资金190.1亿元,比上年增加31.6亿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受益124.7万人,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受益1.9万户。

  注:扶助人数合计中未含少生快富,少生快富扶助对象以万户计;特别扶助仅统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注解: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机构。  

  (2)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办的医院(含政府办医院)。  

  (3)民营医院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院。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6)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指卫生、教育、民政、公安、司法、兵团等行政部门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7)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及科研机构。  

  (8)卫生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9)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卫生计生监督员(含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10)执业(助理)医师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1)注册护士指取得注册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2)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全科医生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按常住人口计算。  

  (13)人均预期寿命指在各年龄组死亡率保持现有水平不变的情况下,新出生的一批人平均可存活年数。数据测算以国家卫生健康委生命登记数据和国家统计局普查数据为依据。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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