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修改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两部基础法律 为未成年人成长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2019-10-21 18:53:45|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张群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时冉):21日,中国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这两部中国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均制定于上世纪90年代。此次修法是两部法律自7年前修改实施后的首次“大修”。草案回应现实关切,对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作出多项针对性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中国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规定了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原则等。此次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增加了多项重要的原则性规定。在21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毅亭就修订草案作说明时介绍说:“修订草案新增最有利于未成人原则;强化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第一责任;确立国家亲权责任,明确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国家承担监护职责;增设了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后的强制报告制度。”

  根据强制报告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有关部门接到检举控告后,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人员和机构。

  有关数据显示,全球青少年过度依赖互联网的比例为6%,而中国则接近10%。各界有关立法防治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对此,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增设“网络保护”专章,为未成年人提供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

  何毅亭说:“‘网络保护’专章对网络保护的理念、网络环境管理、相关企业责任、网络信息管理、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作出全面规范。”

  草案提出,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避免提供可能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并应当设置相应的时间、权限、消费管理等功能,为父母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提供便利。草案还明确,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实行时间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此外,草案还创设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根据草案规定,有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从业。

  提请审议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也在现行法律基础上作出较大幅度修改。草案将未成年人的偏常行为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等3个等级,针对不同等级采取相应的措施。

  为解决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因年龄原因不予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同时又缺乏跟进的矫治措施,导致很多未成年人一犯再犯直至走上犯罪道路的问题,修订草案也出台新规。何毅亭说:“修订草案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的八项(过渡性)教育矫治措施。对严重不良行为情节恶劣或者拒不配合、接受教育矫治措施的未成年人,规定可以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草案还强化充实了家庭、学校、国家机关的相应责任,推动社会广泛参与,最大限度防止未成年人滑向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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