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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立法机关审议未成年人两法修订草案 关注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现象

2019-10-27 10:04:23|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聂峥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蔡靖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6日上午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等。与会人员提出完善收容教养制度、增加刑事惩罚措施、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等修法建议,回应公众对低龄未成年人严重犯罪现象的关切。

  委员李钺锋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删除了现行法律中规定的收容教养制度,对虽构成犯罪但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没有干预机制。“这不利于对这部分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他们可能因此在违法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危害越来越大。”他建议保留并完善收容教养制度。

  委员曹鸿鸣说,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以及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等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其心理结构往往不同于一般的未成年人,需要对这一类未成年人进行收容教养。他也建议完善收容教养制度。

  委员郑功成说,“未成年人杀人案,每年都披露出几件,最后都无法可治,它发出了一个错误信号,就是未成年人杀人放火都没关系,这个导向非常可怕。”他表示,对未成年人不光是预防犯罪的问题,还要有惩治犯罪的内容,希望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对严重的犯罪行为进行刑事惩治。

  委员周敏说,近些年来,不时有14岁以下未成年人杀人、强奸等事件发生,还有一些其他严重暴力犯罪的案件。“刑法是不是相应地可以修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保护了实施残忍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利益,其他受害的未成年人的利益谁来保护?”他建议在这两部法律修改时作出相应规定,既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要有一定的惩处功能,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秩序,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委员吕薇表示,新形势下,要对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加强惩处,要加大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她同时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进一步研究未成年人犯罪入刑的年龄、恶性犯罪的刑罚。

  委员殷方龙说,近些年来,未成年人行凶杀人等恶性案件多有发生,“由于是未成年人,而对犯重罪者不加惩处,无异于姑息养奸,而且也是对被害人及其亲属极大的不公。”他建议降低对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并设立未成年人重罪审判特别法庭,统一审理情节特别恶劣、民愤极大的未成年人重罪个案。

  全国人大代表符宇航强烈呼吁,希望能够把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到12岁,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的,建议可以按成年人的法律来执行。“在这里借这个机会一定要呼吁一下,不然就会造成‘放虎归山’祸害一片的结果,对被害人和他的亲属是非常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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