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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政府在内地投资所得将可豁免征税

2019-11-29 08:31:14|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靳松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肖中仁):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崔世安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11月28日在澳门签署《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以下简称《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四议定书。议定书新增了与“政府投资”税项豁免的相关条文。议定书生效后,澳门特区政府投资于内地的所得将可获豁免征税,有关豁免适用于粤澳合作发展基金以及日后同类型的投资项目。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9月,澳门财政储备折合约5470多亿元人民币,财政储备丰厚。而国家此项税收优惠安排,将有效降低特区政府未来在内地投资的税务成本,提升回报率,有助于分散储备投资和推动产业发展,这充分体现出国家支持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澳门金融管理局当天也举例表示,2018年6月成立的粤澳合作发展基金属澳方在内地的投资,按内地税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粤澳基金的投资收入应缴纳百分之十的所得税。而根据新规,粤澳基金将可豁免征税,如果只计算年保证收益,预计获豁免税款累计近8亿元人民币。

  为配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行动方案的要求,议定书同时对《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进行了一系列修订,尤其是关于最低标准要求的条文,以反映国际税收规则的发展和变化,并使其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最新范本内容相一致。

  据悉,内地和澳门特区于2003年签署了《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旨在让双方居民享有税负公平,优化企业营商环境,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活动发展。此后,双方分别于2009年、2011年和2016年签署了这一安排的第一、第二及第三议定书,以优化相关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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