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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战“疫”!西安发布“金融十条”实施细则

2020-02-21 09:28:17|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央视新闻客户端|编辑:任丽君

  在西安市积极应对疫情冲击、有序组织复工复产的背景下,西安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西安市财政局三部门,已于20日联合出台《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有效应对疫情  促进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立足于全力配合做好西安市疫情防控工作基础,进一步强化金融力量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和服务保障。

  该《实施细则》由十条指向明确、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构成。

  第一,加大重点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引导使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的驻市银行机构加大对西安市纳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名单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实现名单内企业银企对接全覆盖。驻市银行机构加大对市政府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市级财政参照企业获得贷款时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第二,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驻市银行机构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民营、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驻市法人银行机构运用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要低于运用自有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医院、医药、医疗器械、民生物资等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民营、小微企业的票据优先办理贴现,票据贴现利率应低于金融机构办理同期同档次票据贴现的利率水平,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设立再贴现专项额度支持上述领域的票据贴现。

  第三,鼓励驻市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经营暂时受困的企业,实行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可采取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增加贷款投放。针对上述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及企业,2020年度新增信贷规模在西安市排名前十的驻市银行机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第四,鼓励驻市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低于上年同期融资成本。对于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低于上年同期融资成本、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且2020年度小微贷款增量在西安市排名前十的驻市银行机构,给予每家20万元的奖励。

  第五,鼓励地方法人银行按照总规模50亿元额度,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存量客户开展续贷业务,下调贷款利率1个百分点。按照先下调利率先补贴的原则,市级财政给予地方法人银行单户0.5个百分点的利率贴息,每户小微企业最高可享受200万元贷款。

  第六,引导驻市银行机构主动下沉服务,上门对接,充分了解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及企业的融资需求,简化工作流程,加强线上金融服务工具运用,积极满足受困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鼓励驻市银行机构积极关注、分析疫情对西安市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影响,结合西安市实际情况,及时重新调整和评估现有信贷结构,提高企业信贷可得性。

  第七,鼓励驻市银行机构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第八,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要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给予优先支持。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大学生创业贷款,受疫情影响还款出现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经人社主管部门认定后,市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第九,降低融资担保费率。西安市融资担保机构对市政府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予以全额免除担保费用的,按照实际发生担保金额的0.5%予以奖励,单户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鼓励西安市融资担保机构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机构开展的单笔500万以下、担保费率低于2%的中小微企业担保业务给予补贴,补助比例为2%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担保费率低于1.5%的,补助比例按差额的1.5倍进行补偿。充分发挥西安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作用,通过与合作机构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在发生坏账损失和担保代偿时,为西安市融资担保机构提供相应比例的风险补偿。

  第十,强化直接融资服务,支持西安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及受本次疫情影响较大企业上市挂牌和发行债券,对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按照“龙门行动”计划、《西安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型企业科创板上市扶持政策》和《西安市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政策》等规定,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相应奖励和补贴。整合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和小贷、担保、融资租赁等地方金融机构资源,对受疫情影响的西安市拟上市挂牌企业,提供阶段性资金解决方案。组织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股权投资机构等,对受疫情影响的已上市挂牌企业,完善行业发展趋势分析,研究市值提升措施,帮助企业有效应对疫情造成的不利影响。

  西安市金融工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实施,根据相关政策及时调整。(总台央视记者 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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