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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安严打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 疫情期间26人被追究刑责

2020-02-26 23:23:19|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央视新闻客户端|编辑:靳松

  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了解到,自1月23日起,浙江省公安厅对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作出部署,全面深入排查,广辟线索来源,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同时大力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营造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的氛围。截至2月24日,浙江全省公安机关排查检查各类集贸市场、餐饮场所1.5万余处,开展宣传教育2.7万余次;办理涉及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9起、追究刑事责任26人,办理行政案件56起、处罚违法行为人57人,收缴作案工具855件,查扣各类野生动物2800余头(只),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松雀鹰、猕猴、凤头鹰、白鹇等共5头(只)。

  典型案例如下:

  1、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侦破的庄某非法狩猎案

△图为庄某非法猎捕的野猪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在地图中查看查明犯罪嫌疑人庄某在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猎捕野猪。该案从1月31日公安机关立案,72小时内成功办结,并在上虞区看守所远程视频审判,仅用13天就完成立案、侦查、移诉、公诉和审理全流程。2月13日,被告人庄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桐乡市公安局侦破的姚某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图为桐乡警方救下的猕猴

  1月26日晚,桐乡市公安局在桐乡市崇福卡点设卡检查时,在姚某某的自驾车中发现1只猴子。后经鉴定为猕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目前,已对犯罪嫌疑人姚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将猕猴送至浙江省野生动物救助站。

  3、海宁市公安局侦破的赵某某等人非法狩猎案

△图为嫌疑人赵某某家中搜查到的各种野生鸟类

  2月5日,海宁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丁桥镇赵某某家进行搜查时在冰箱中发现已褪毛的各种野生鸟类120余只。经查,今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多次伙同朱某某采用夜间照明猎捕等禁用方法在海宁市丁桥镇野外树林、竹林中猎捕鸟类。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永康市公安局连续侦破6起非法狩猎案

△图为民警在现场查获的野猪夹

△图为犯规嫌疑人及作案工具

  2月上旬以来,永康市公安局联合自然资源部门通过排查、涉卡检查、蹲点守候等方式,两周内连续侦破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狩猎犯罪案件6起。目前,已对11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总台央视记者 于晨 )

  图片源自丨浙江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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