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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制度获称赞 民众赞同严管“吃野味”并期待被普法

2020-02-29 23:37:54|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靳松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朱宛玲):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出台《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明确规定对涉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要加重处罚。对此,各地民众都表示,赞同“对吃的监管”更加严格,期待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规范进一步细化、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宣传普及力度。

  对于“吃野味儿”,不少采访对象都对环球资讯广播记者表达了“没有必要”、“要管住嘴”的明确态度。北京市民吴女士说:“我觉得没有必要吃野生动物,它们的营养跟普通家禽差不多,都是蛋白质、脂肪等,并且没有经过检验检疫,可能携带病菌。吃了也不安全!”

  在非洲工作的张先生强调,吃野生动物既无必要,又弊大于利,“我在非洲工作了三年多时间,也吃过一些当地合法的鳄鱼肉、鸵鸟肉等,但说实话并没有鸡肉、牛肉等好吃,并且也远没有家禽(家畜)安全。所以我觉得,吃野生动物是一件既没有必要又弊大于利的事儿。”

  根据日前出台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同时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对此,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安翔认为,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决定》在两个领域予以强化,“其中之一是对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触犯这类法律的行为要从重处罚。另一个就是明确要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原来这种情形是可以通过人工养殖的方式把它们合法化的,但现在这条路是堵死了。”

  同时,也有民众表示,应该加强对公众的宣传与释疑,让公众更加明确了解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范围和边界。长沙市民刘女士说:“我觉得对野生动物的定义要清楚些,比如我们老家宁乡那边的特产就是吃蛇,那么蛇是不是野生动物呢?它是家养的还是野外的有区别吗?属于保护动物吗?之前还看讨论说牛蛙也是野生动物。(什么属于野生动物)这个其实大家没什么明确的概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人此前曾表示,列入畜牧法规定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也属于家畜家禽,对其养殖利用包括食用等,适用畜牧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副局长韩旭表示,农业农村部正同国家林草局协商,本着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保障水产品供给安全的原则,调整完善相关的目录和配套规定,进一步明确禁食的范围,“从2006年以来,我部组织开展了全国畜禽遗传资源的调查,现在已基本摸清了畜禽遗传资源的家底,编纂完成了《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志》,起草制定了《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目前我们正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尽快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律师安翔也从法律专业角度提出,《决定》指出,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但相关细节还有待法律予以明确,“到底什么属于合法的特殊情况、可以进行非食用性利用?什么不包括在内?这还有待立法机关今后在法律修订和完善过程中进一步明确,加强这一《决定》执行的可执行性。”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已要求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制定、完善相关审批和检疫检验规定,加强审批和检疫检验管理。记者也从农业农村部了解到,将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医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依法依规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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