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滚动>>正文

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发布典型案例 依法惩治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刑事案件

2020-04-03 17:27:30|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张倩楠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吴倩):针对当前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4月3日联合发布依法惩治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相关负责人表示,发布典型案例旨在加强对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并教育引导民众自觉遵守出入境检疫以及疫情防控的有关法律规定,筑牢国境卫生检疫防线。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刑事案件主要涉及两项罪名: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截至4月1日,全国公安机关查办此类案件近200起,其中,大部分情节较轻的作了行政处罚;情节较重的,予以刑事立案侦查,启动刑事追诉。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包括1起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2起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中,犯罪嫌疑人丁某某2月19日由伊朗某地回国,在上海入境时未如实申报已出现咳嗽、乏力等症状,随后又乘火车从上海经甘肃兰州返至宁夏中卫市,2月26日经检测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由于丁某某隐瞒个人身体状况不如实填写健康申明卡,又在入境后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多地200多名密切接触者被隔离的严重后果。目前,公安机关已对丁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在其隔离观察期结束后将依法予以追诉。最高检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指出本案的典型意义。苗生明说:“由于个人在入境时没有如实申报健康情况或者入境后没有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外出或出入公共场所,最终引起疫情传播严重风险,导致数十人、甚至上百人被隔离。这些行为不仅破坏了我国入境疫情管控秩序,而且给国内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造成了一定影响,带来疫情传播新的风险。基于对入境管控秩序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的保护,司法机关有必要采取及时有效措施,防范境外疫情输入,确保本土安全。”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郭某鹏妨害传染病防治案曾引发社会舆论高度关注。3月11日,河南郑州市确诊1例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病例,打破了河南新增病例连续13天清零的记录。犯罪嫌疑人郭某鹏3月初出国前往疫区,返回后行经多地,且隐瞒出境史不按要求隔离观察,多次出入公共场所,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一人之行为,造成一城的不安。4月3日,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郭某鹏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为何该案适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量刑呢?苗生明厅长指出,根据行为人主观故意的不同、实施具体违法犯罪行为的不同、侵害法律所保护利益的不同,所涉嫌的罪名也会不同。 苗生明说:“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适用于在出入我国国境时的卫生防控防疫环节,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的卫生防控防治环节。在犯罪主体方面,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主体是出入境的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染疫嫌疑人以及其他特定主体,也就是必须是检疫传染病的感染者或接触过感染环境并且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人。如果行为人虽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的行为,但综合全案事实,认定其不可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则不符合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入罪条件。”

  苗生明厅长强调,虽然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不同行为会适用不同的罪名,但最终都是要通过依法从严追诉犯罪,对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入境人员或入境后仍不遵守管控措施、不居家隔离、瞒报谎报个人信息的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苗生明说:“依法追诉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的案件,既是保护其他合法入境人员合法权益的必要举措,更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大多数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通过发布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是要向社会发出明确信号,执法司法机关将严格依法防控疫情输入,任何入境人员都要严格遵守我国法律、防控政令,违反相关规定的要依法惩处。”

  结合此次发布的案例,最高检和公安部同时向有关入境人员或即将入境人员作出重点提示,提醒身处海外的同胞要详细掌握并严格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疫情防控规定,积极做好自身防护,发生突发状况及时联系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寻求帮助。回国入境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内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及时主动向所在地相关部门报告,特别是要真实准确报告个人身体状况,如果违反我国法律和疫情防控规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您推荐

新闻
娱乐
体育
军事
汽车

国际在线官方微信

国际在线趣新闻

返回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