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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修改动物防疫法 为公共卫生安全筑牢法治屏障
2021-01-22 21:47:38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位树理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蔡靖骉):22日下午,中国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北京表决通过了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舆论认为,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法将为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公共卫生安全提供更加牢固的法治保障。

  据统计,动物疫病与人的传染病密切相关,70%的动物疫病可以传染给人类,75%的人类新发传染病来源于动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认为,本次修法对控制动物疫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意义重大。“在动物饲养、屠宰、加工、经营、运输等各个环节会产生一些危害,例如动物疫病病原微生物造成对生产经营者的从业人员、最终消费者的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同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这些病原微生物也可能传播到周边的环境中给公共卫生安全造成危害。所以这部法对于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是十分重要的。”

  本次修法,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作为出发点和着力点,健全完善动物养殖、生产、加工,到经营运输各环节的疫病防治的制度体系,为防控疫病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在动物防疫中还增加了诊疗、净化、消灭和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内容,补全了动物防疫监管链条。此外,还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增加了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强化狂犬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工作。

  新版动物防疫法规定,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监督检查。然而在日常生活中,在集贸市场进行的畜禽交易有一些是活体交易,包括现场宰杀,这种交易方式更容易导致疫病,特别是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传播。近年来,围绕畜禽活体交易的反对声音愈发强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说:“在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中增加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城市特定区域禁止畜禽的活体交易。这些规定有利于减少畜禽传播疫病风险,使人民群众养成科学的饮食和消费习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野生动物是许多人畜共患病的潜在源头和传播节点,本次修法加强了野生动物检疫,着力防止野生动物、家畜家禽和人类之间的传染病传播。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法案室副主任王观芳认为,除了遵守法律条文之外,还要对自然保持敬畏。王观芳说:“人类对自然的认识还很有限,自然界的病毒以及可能带来人畜共患病的情况还有很多未知领域。防范野生动物源头的人畜共患病,除了法律要作出规定、政府要尽到职责、科学家要作出努力外,更重要的是人们要树立爱护自然、敬畏自然的意识,管控好自身的行为,主动抵制滥食野生动物,避免与野生动物过度亲密接触,自觉遵守疫病防控和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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