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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粮食安全: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4月15日起施行
2021-04-08 22:09:36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央视新闻客户端编辑:杨玉国

  今天(8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司法部、财政部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就新修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

  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将从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最大的亮点就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进一步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调动粮食生产积极性。《条例》明确将保护粮食生产者积极性作为立法目的之一,规定了一系列保护农民利益的措施。为保障市场供应、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必要时可采取政策性购销措施,今年国家继续对小麦和稻谷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粮食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收购粮食应当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对侵害种粮农民利益的行为,设立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关注粮食安全: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4月15日起施行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黄炜指出,《条例》的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人民至上的执政理念和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法治理念,有利于进一步保护种粮农民合法权益、调动粮食生产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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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条例》修订的立法思路,司法部立法四局黄祎局长说,在修改过程中间,我们重点把握了这么几点:一是要完善全链条的监管,要确保粮食流通各个环节的有序衔接、平稳运行。二是运用好两种手段,一个是市场手段,一个是政府调控手段,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三是压实两方面的责任,一个是政府的监管责任,再一个是粮食经营主体的责任,形成监管部门和市场主体权责明晰、各负其责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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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大新变化 首次明确粮食安全党政同责

  从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内容上看,有四大新变化,即管理体制、管制方式、监管内容和责任追究这四方面,都有了新的表述。尤其是在管理体制方面,第一次在行政法规中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

  《条例》要求,严格政策性粮食管理,严禁虚报收储数量、以次充好、虚假轮换,严禁挪用、克扣财政补贴和信贷资金。要求强化粮食收购、储存等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规定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粮食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

  《条例》规定,对违反《条例》规定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企业相关责任人处以其上一年度从企业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严格粮食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对违反食用用途粮食销售出库禁止性规定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最高可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针对这些变化,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说,把好粮食入口安全关非常重要。《条例》为消费者粮食质量安全加了一把安全锁,体现了保护人民健康为出发点的观念,更加强化了粮食流通领域的规范和监管,如果存在违规行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更加突出了法律约束力。

  国家发改委经贸司副司长寇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粮食是事关国运民生,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我国的粮食安全形势很好,中国粮食是安全的,老百姓的饭碗是有保障的。这里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产强、二是供应足、三是管理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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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粮油循环经济 提高综合利用

  当前我国粮油加工环节中,加工工艺还有待提高,副产品综合利用不高,还存在原粮难以吃干榨净的情况。《条例》鼓励粮油加工企业加大循化经济投入,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物综合利用率。

  事实上,一粒稻谷,不仅可以生产成大米,还可以衍生出一系列高附加值的产品,而且能发电、可制油、又可变身绿色环保的轮胎。充分挖掘废副产品潜在价值,延长产业链,水稻循环经济让每一粒大米真正实现“吃干榨净”。

关注粮食安全: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4月15日起施行

  传统粗放型水稻加工是以制取大米为主要加工目标,不仅米糠等副产品没有得到利用,稻壳随意抛洒所形成的环境污染,也一直是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这几年,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以及龙头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水稻循环经济模式使水稻得以充分利用,可延伸加工30多种高附加值产品。

  水稻循环经济模式还让产业链在继续拉长,传统水稻加工废弃的稻壳在这里可以用来燃烧发电,不仅节约能源,还能减少污染气体的排放。

  对于水稻循环经济模式,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副会长益海嘉里集团总裁穆彦魁说,过去的水稻加工都基本上是把大米加工出来以后,它的稻壳、米糠没有被充分的利用,那么我们现在创立的水稻循环经济是把稻壳进行燃烧,把它变成蒸汽或者发电,或者是去供其他热源的使用,这是对减排的一种贡献。

  此外,从稻壳燃烧后的稻壳灰中,还可以提取“白炭黑”,一吨稻谷产生的稻壳可以制取0.03吨高附加值的“白炭黑”,这是纯天然的可再生资源,也是水稻循环经济模式的最后一环,是技术难度和科技含量最高的一项成果,这种用稻壳灰为原料,做成的高分散型“白炭黑”更具粘附力,是生产绿色轮胎的最佳原料。

  下一步,我国将继续采取综合措施,降低粮食生产过程中的损耗率。推广现代化的粮食运输、储藏模式,加快建立智能化的粮食运输与仓储设施,减少粮食损耗,提高综合利用效率。

  财政部李海南司长介绍,自2017年起,中央财政就实施了“优质粮食工程”,重点支持了粮食的产户服务体系,质量安全的检验监测体系和中国好粮油行动。从实施情况看,这两年优质粮食供给不断增加,并且带动形成一批区域性品牌,实现了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和消费者得实惠这个目标。此外,中央财政还积极支持地方做好粮食流通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了粮食的风险基金制度,二是支持地方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三是支持地方进行粮库的维修改造和智能化升级。同时,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为粮食流通发展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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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约粮食 反对浪费落到实处

  积极推进节约粮食、反对食品浪费工作的法治化进程,建立有利于促进粮食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法律机制,是健全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除了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之外,《粮食安全保障法》也在积极推进中。

  去年年底,全国人大会专题调研组完成了一份关于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的调研报告,报告指出,当前我国粮食损失浪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每年粮食储藏、运输、加工环节损失量达700亿斤以上。还有消费环节上的浪费严重。

  调查显示,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和消费升级,我国餐饮业发展迅速,餐饮企业已达670万家,中国科学院报告显示,城乡婚宴酒席浪费40%以上,出生宴等各类“事件性宴聚”浪费30%左右,商务宴请浪费30—40%,朋友聚餐浪费40%左右。因此,要加快推进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的法治化进程,补齐法制建设短板,建立有利于促进粮食节约的法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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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指出,在粮食安全保障法中设立专章,对造成粮食损失浪费的各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和可操作的规范。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其他相关法律修订时增加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的内容,并建议加大惩戒力度和处罚力度。(总台央视记者 蒋树林 孔禄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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