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再修刑法 集资诈骗等9项罪名拟取消死刑

国际在线专稿2014-10-27 15:25:40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时冉、蔡靖骉):中国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起再次启动对刑法的修改。此次修法的一大亮点是拟取消集资诈骗、走私假币等9项罪名的死刑。与此同时,拟加大对暴力恐怖犯罪、网络犯罪、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诸如宣扬极端主义信息、网络泄露用户信息、向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行贿等将首次入刑。

  2012年,备受社会关注的吴英案以浙江高院的一纸死缓判决画上句号。6年审判期间,被诉集资诈骗的吴英是否应被判处死刑成为舆论争议的一个焦点。但根据27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简称“草案”),包括集资诈骗在内的9个罪名或将取消死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拟对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等9个罪的刑罚规定作出调整,取消死刑。”

  李适时指出,这9项罪名在取消死刑后最高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可以做到整体惩处力度不减的情况下,确保社会治安整体形势稳定。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走私文物罪、票据诈骗罪等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这是1979年新中国刑法颁布以来第一次减少死刑罪名。此次刑法修改拟取消9项适用死刑罪名,将使我国现有适用死刑的55个罪名进一步减少至46个。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法专家洪道德表示,逐步取消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是中国司法改革的大方向,也符合限制死刑的国际趋势。

  “社会主义法律也尊重人权,早在2004年就写入宪法。虽然目前还不能够在我国的刑法当中取消死刑,但是应该逐步的缩小死刑的适用范围。以下三种犯罪:一种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第二种是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剥夺人民生命的犯罪;第三种就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贪腐案件,特别严重的会适用死刑。今后,死刑进一步缩小也是围绕这三个核心,其他的死刑罪名都会逐步取消。”

  针对近年来暴力恐怖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草案加大了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的惩治力度,包括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持有相关内容的物品、图书、音视频资料,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等都将入罪。

  此次刑法修改还进一步严密打击网络犯罪的“高压网”。根据草案,网络泄露用户信息、网络传授犯罪方法、网络传播虚假信息等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李适时表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执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增加规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犯罪。”

  在中国执政党强力反腐的同时,立法机关审议中的刑法修正案草案加大了惩处腐败犯罪的力度,对受贿、行贿“双拳出击”。李适时表示,将增加对行贿犯罪的经济处罚,同时明确,向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等行贿也属于犯罪。“完善行贿犯罪财产刑规定,使犯罪分子在受到人身处罚的同时,在经济上也得不到好处;进一步严格对行贿罪从宽处罚的条件;增加规定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其近亲属等关系密切人员行贿的犯罪。”

  此次刑法修改还对当前社会诚信缺失,欺诈等背信行为“有的放矢”,将修改伪造、变造社会保障卡、驾驶证,买卖、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替考”等行为列为犯罪。

[编辑:张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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