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宪治国”抓住了“依法治国”的关键
作者: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依宪治国”一词作为汉字组合最早是法学界在2006年初提出的,从一开始“依宪治国”一词就是来描述“依法治国”一词的内涵和特征的,其核心含义是要突出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宪治国。十八届四中全会抓住了这个关键,在公报中正式提出了“依宪治国”。
众所周知,“依法治国”一词的核心在于一个“法”字,而“依宪治国”最突出的中心词是“宪”。“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之间的关系可以简化成“法”与“宪”的关系。
从广义上的“法”来看,由于宪法是一国的根本法,在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帅地位,因此,“依法治国”中的“法”最重要的应当是“宪法”,“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核心内容,如果“宪法”不能成为治国的“依据”,那么,依据广义上的“法”来实行“依法治国”就可能出现“法出多门”、“政出多门”的弊端,继而妨碍“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落实。
从狭义上的“法”来看,如果“依法治国”中的“法”只是指国家专门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很显然是存在缺陷的,必须要将“依宪治国”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如果只讲“依法治国”,不讲“依宪治国”,那么,就无法保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系统的贯彻和落实,法制的统一性就无法得到有效保证。
所以,从理论上看,不论是从广义上、还是从狭义上来理解“依法治国”中的“法”的含义,都不可能脱离“依宪治国”。“依宪治国”相对于“依法治国”来说,是核心,是灵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一抓就灵。强调“依宪治国”可以说是抓住了“依法治国”的关键点,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刚刚公布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不仅对“依宪治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核心地位和重要作用作了充分肯定,重申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所强调的“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的讲话精神,更重要的是,公报还就“依宪治国”的内涵提出了几项具体要求,包括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此外,公报还强调指出:“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
从公报的上述规定可以解读以下内涵:一是贯彻落实“依宪治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依据宪法具有监督宪法实施职责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有重要的使命;二是作为宪法原则具体化的各项立法活动首先要体现“依宪治国”的要求,要贯彻“依宪立法”的精神;三是作为保证宪法实施的宪法解释工作是“依宪治国”的最重要的制度举措,必须通过完善程序和机制的方式来推进。
总之,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作用在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重视,形成了上上下下普遍认可的共识。因此,坚持“依宪治国”并不输理,恰恰值得注意的是,什么时候我们重视了宪法的存在,尊重了宪法的权威,我们的法治建设状况就会获得相对稳定的发展和提升,而忽视宪法权威,甚至蔑视宪法的法律效力,法治建设就会停止不前,甚至会大踏步地倒退。所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一定要下大力气重视“依宪治国”的各项落实措施,把宪法实施工作做到实处,让人民群众真正从宪法中尝到甜头,增强信心,唯其如此,依法治国才能真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