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审议 委员建议将“开车玩手机”入刑
央广网北京11月1日消息(记者侯艳 马闯)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前几天一条有关公交车司机开车玩手机撞死骑车老人的新闻引起了公众们的关注,据当时的行车记录仪显示这名司机以时速七十公里左右的车速行使,在不到七分钟的时间里,一共低头看了39次手机。算下来他每一下低头汽车就开出去将近20米,结果在经过一个路口的时候,公交车撞上了骑自行车的老人杨某,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这也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关注,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审议当中,有委员建议,将开车玩手机的行为也纳入危险驾驶罪。
草案在醉驾入刑的基础上,又将严重超载、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行为列入危险驾驶罪。但是对于开车玩手机这样的危险行为是不是应该写入刑法,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关注的焦点内容之一。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蒋婉求说:
蒋婉求:这个里面,刚才大家都提到了一个酒驾、毒驾,其实现在还有一个叫“盲驾”,中国拥有手机者大概80%都是低头族,我们这个刑法把脉当前的这个社会,可能对“盲驾”这个事情是否应该有一个说法,你怎么处罚它?
列席会议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金强建议,将“玩弄手机或其他手持终端的”行为写入刑法。
沈金强:现在在驾驶机动车在路上的时候,有人时常玩弄手机或者手持终端。研究表明,在驾驶过程当中,玩弄这些手机和手持终端比醉驾和毒驾更具有危险性,它的危害程度应该讲就更大一些,所以我建议把这一条加上去。因为醉驾入刑以后,事故率大大的降低了,如果再把毒驾和玩弄手持终端再入刑的话,我相信肯定事故的发生率肯定会进一步下降,对乘客的生命安全有很大的保证。
在草案审理过程中,毒驾问题也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审议中得到了多位与会人员的呼应。
白志健委员说:所谓“毒驾”是指吸食毒品或者是兴奋剂以后的驾驶行为。毒品包括兴奋剂,比酒精更容易麻痹人的神经,有严重的致幻性。
到底“毒驾”的危害性有多大,白志健也给出了一个数据。
白志健:据相关的科研成果表明,酒后驾车人的反应能力比正常人要滞后12%,而吸食毒品以后驾驶则滞后21%,所以毒驾的后果要远比醉驾更为严重。在2012年4月22日,在江苏常合高速公路苏州段就发生了一起因为吸食冰毒以后驾驶旅游大巴,导致14人死亡、20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这可见将毒驾纳入危险驾驶罪确实有现实需要。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毒驾是构成犯罪的,在澳门也是,处最高三年徒刑或者是处罚金。所以建议增加有关“毒驾”的内容。
杜黎明委员表示支持:
杜黎明:我支持“毒驾入刑”。这个在司法实践当中发现,吸毒人员吸毒后易产生幻觉,其驾驶机动车危险性与醉酒驾驶相当,甚至更加严重,建议增加一种情形即“吸毒驾驶机动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