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农民戴了14年“贪污”帽子 要求国家赔偿

中安在线2014-11-04 10:54:01

安徽一农民戴了14年“贪污”帽子 要求国家赔偿

当事人黄家田

  一位普通农民,因经手帮村民代领土地补偿款,竟被当地检察机关认定为贪污并被刑拘。今年,戴了十几年“贪污”帽子的安徽旌德居民黄家田拿到了旌德检察院出具的撤销不起诉决定书,并拿回被检察机关收缴的1万元现金。虽然被平反了,但是60多岁的黄家田认为,当初办案人员应该被追责,自己还应该得到国家赔偿。

  【反映】代发补偿款后被认定“贪污”

  今年60多岁的黄家田是旌德县旌阳镇瑞市村村民,曾担任过生产队小队长。1991年1月31日,黄家田等几十户被征地村民陆续领到了补偿款。虽然此时黄家田不再担任村民组小组长,但出于对其信任,村里还是委托他代为发放补偿款。

  1995年1月16日,旌德县检察院认定黄家田贪污了其中的1407.5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将其刑事拘留7天。期间,检察院从其家里搜走了9540.41元。同年4月10日,旌德县检察院以黄家田涉嫌犯贪污罪,决定对其不起诉。虽没被起诉,但黄家田戴着“贪污”的帽子在村里再也抬不起头。

  【调查】检察院调查后认定证据不足

  黄家田到底有没有贪污土地补偿款?黄家田告诉记者,“我经手的8.6万元款项全部从信用社汇给村民,这可以到信用社查的。 ”

  在旌德县信用联社旌阳镇信用社(即现在的农村商业银行),黄家田查到了当年他经手通过银行给村民的8.6万元汇款记录。当年在旌阳镇瑞市村任会计的陈木兰也证实,村民的补偿款是通过信用社发放的。

  经过黄家田的多次申诉,2010年,旌德县检察院复查后认为,原案认定黄家田在具体经手分配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费过程中,非法占有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费1407.5元,认定黄家田贪污的证据不足,鉴于此撤销不起诉决定书。

  【当事人】要求追究办案人员责任

  戴了十几年的“贪污”帽子终于被摘掉。前不久,黄家田也拿回了当时被检察机关收缴的1万余元。不过,在黄家田心中还有一道坎过不去,就是当年办案人员钱某等人并未被追责,自己被刑拘和戴了十几年“贪污”帽子应该获得国家赔偿。

  旌德县检察院现任检察长尚昌虎告诉记者,经过复查,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黄家田才被撤销了涉嫌贪污的罪名,但因为当时的办案人员钱某已经离职下海多年,当时的检察院领导也已退休,就算办案人员构成渎职罪,因为过了十几年,早已过了追诉时效。对于黄家田要求国家赔偿问题则没有根据,检察机关见黄家田生活困难,为其申请了2万元困难补助。通讯员弋戈

  -律师说法

  普通村民不具有贪污主体资格

  对于黄家田的遭遇,安徽庐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亚感到匪夷所思。张亚表示,贪污罪主要是职务行为,根据司法解释,村民委员会成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工作”的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他认为,虽然黄家田曾任村民小组长,但案发时并非村干部,只是普通村民,因此不能认定为贪污,就算有侵占行为也是村民之间的经济纠纷。

  对于追究办案人员责任的时效问题,张亚认为,刑事罪名确实有追诉时效的说法,但本案从案发开始算追诉时效显然不妥,应从检察院出具撤销罪名的决定书开始算,目前仍在追诉期限内。

  对于黄家田希望申请国家赔偿问题,张亚认为,当事人被错误刑事拘留7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被收缴的现金,也应该返还利息等损失。另外,按照案件的情节、性质严重程度,当事人还可以申请精神损害抚慰金。

[编辑:张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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