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中院挂牌成立 “民告官”不再怕“地方保护”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蔡靖骉)继上海成立我国第一个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后,北京市首家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检察院30日上午也宣布成立。跨行政区划司法机关的建立是当前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旨在确保司法公正、独立,免受地方干扰。在2014年即将结束之际,首批京、沪两地的试点工作自此宣布完成。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地址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三顷地甲3号,于2014年12月30日,即今日起履行法定职责。
30日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正式挂牌成立。据了解,新成立的北京四中院依托原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设立,主要负责审理北京市内各类跨地区的第一审案件,包括以北京市各区、县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有关跨地区行政诉讼案件;各类跨地区的金融借款合同和保险纠纷案件、涉外及涉港澳台商事案件;还包括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以及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等。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在存当天表示:“北京四中院作为全国首批设立的跨行政区划法院,设立的目的在于确保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我们要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严格依法,依程序办案,坚持法律原则,敢于担当,勇于排除各种干扰,确保公正司法,确保国家法制统一,确保宪法和法律规定得到严格贯彻执行。”
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一些专家学者就提出要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主要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和死刑核准案件,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独立。这个设想在今年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得到积极响应。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根据全会精神,京沪两地成为第一批试点地区。就在北京四中院成立两天前,上海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正式挂牌成立。
北京四中院院长吴在存谈到此番试点时表示:“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的成立,尽管在全国是第一批,只有两家,但是有很好的改革示范的意义,体现了司法权的优化配置,来解决过去有些案件由于和行政区划结合的比较紧密,受到地方等方方面面的干扰问题。比如原来告区县政府的行政案件,原来分散在各个中院,由普通法院来审理。这次集中到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脱离了行政区划本身的牵扯,对于确保人民法院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排除各种干扰,意义重大。”
据了解,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人员编制和内设行政机构明显少于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根据受理案件的数量实行按员额配备,全部由法官遴选委员会按公开遴选程序提名产生。首批法官共计18名,平均年龄约40岁,研究生以上学历占88%,从事审判工作均在10年左右。而为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要求,四中院庭长、副庭长都将以主审法官身份直接参加案件审理,实行办案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