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联大学生张琳琳被害案一审判决 被告人被判死刑
本报讯 约一年前,怀揣美好梦想的23岁郑州籍女大学生张琳琳,先是失联,接着被害。谁也想象不到,杀害她的,竟是与她家黄河鱼塘为邻8年的邻居、她平时称之为“大伯”的黄某。2014年9月上旬,大河报曾多次连续追踪报道此事。今年1月初,此案一审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前日,大河报记者获悉,此案一审判决结果出来,法院以故意杀人和盗窃两项罪名,判处被告人黄某死刑。
昨日下午,张琳琳的父亲张国平和一名亲戚赶到本报,出示了他们拿到的判决书。
郑州中院的判决书上显示,日期为2015年8月7日。判决书显示,原告张国平夫妇诉请:依法从重追究被告人黄某(黄新国)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判令黄新国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0万元。
郑州中院认为,张国平夫妇要求被告人赔偿丧葬费、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误工费等直接经济损失的理由正当,对其合理部分予以支持,对要求过高部分不予支持。丧葬费按照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为19402元;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因其未提供充分证据,本院酌定为2000元;上述赔偿费用共计21402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判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该院不予支持。
最终,郑州中院的判决结果是,被告人黄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决定执行死刑。被告人黄某赔偿原告张国平夫妇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1402元。涉案赃款14000元依法返还原告张国平夫妇,作案工具——面包车一辆予以没收。
昨日下午,张国平告诉记者,自女儿去世后,爱人就一直消沉,情绪不稳,经常闭门不出。现在,每每想起女儿,还是大哭不止。他们是8月18日拿到的判决书。如不服此次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上述法院或直接向省高院提起上诉。这期间,他们或会考虑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