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放宽:不再需要完税证明
昨天,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出台新规定,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也无需租金发票,只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要点
无需租金发票和完税证明
新规指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而此前,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还需要提交租金发票、完税证明等。
>>分析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租房的放宽的确是对无力购房或者没有必要购房群体的一次利好。减轻了部分租房者的压力。但张大伟同时指出,公积金作为职工互助基金,更大的意义和影响应发挥在购房上。低收入人群更希望看到增加贷款额度,降低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难度。
根据租金水平提相应额度
新规规定,租住商品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由各地公积金管委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分析
张大伟指出,目前,一些城市公积金贷款,是根据缴存余额评估贷款额度的。如果租房提取了公积金导致账户缴存余额少,可能影响后续买房贷款的额度。在这些城市的租户,要是有想要买房的打算,要提前做考虑。虽然提取公积金租金会解决部分租金压力,但使得今后贷款买房过程中遇到麻烦。
□解读
公积金付房租条件多利用率低
公积金提取用于租房的规定多地早已有之,但真正落实的寥寥无几。比如,2013年广州统计所有公积金提取金额中,用于租房的仅1%。
让公积金用于租房,看上去很美好,但实际遭遇的障碍很多。首先是手续繁杂、要办理支付房租手续,申请人除要持身份证原件、工资证明、租赁合同原件、纳税发票之外,还涉及本单位以及税务、房地产交易登记等多个部门。很多地方的登记又不提供电子记录,需要申请人来回跑、递交材料。
其次,提取公积金,就要提交租金发票和税金发票,而各地对于房屋出租都要纳税,占租金的4%-7%不等,这笔不小的开支让很多出租人却步,也让大量出租屋成了“黑户”。此外,各地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过严,要求租金必须超过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有的高达30%。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介绍,住房公积金可用于广大租房者,就可以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升制度的公平性。业内人士分析,这一政策对购房者影响不大。
“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必须是无房人员。这一群体总体上收入不高,且不少是外来就业人口,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是把钱用在了刀刃上。”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
□监管
造假骗公积金将取消贷款资格
放宽条件不意味放松监管。根据新规定,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为了提高提取审核效率,新规定要求缴存职工提取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时,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提示
租房提公积金或影响后期贷款
张大伟解释,以北京为例,目前有国管和市管两种公积金。以北京市管公积金为例,市管公积金无需按照缴存余额从而评估贷款,因此,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满足无房条件的职工,可免缴税费。“对他们而言,是好消息。”
同时,国管公积金通常是需要按照缴存余额评估贷款的,如果租户将公积金提取了,缴存余额少,对今后买房贷款不利。对不打算买房,长期租房的租户来说,也是一个好消息。
■链接
公积金政策去年频调整
★2014年4月1日
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贷款公式中最低生活保障金,单身由980元变更为1092元,已婚由1960元变更为2184元。
★2014年6月20日
北京调整公积金年度的缴存上下限和缴存比例。其中,月缴存上限增加至4170元,缴存比例为12%。
★2014年6月30日
公积金二套房认定标准调整,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1.31㎡(不含),标准比之前提高了2㎡。
★2014年11月22日
受央行降息的影响,北京公积金中心调低公积金中心存款和贷款利率,其中,贷款利率下调0.25%。
★2014年12月31日
北京公积金政策调整,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面积在90㎡(含)以下房产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购买建筑面积在90㎡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仍为80万元。
■服务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http://www.bjgjj.gov.cn/电话:96155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电话:83086161地址:西城区大红罗厂街22号
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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