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疑似真凶赵志红受审:戴头套走特殊通道
2015年1月5日,备受关注的赵志红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其中在当天下午,该院不公开审理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罪一案。
1月5日中午,在赵志红抢劫、盗窃一案上午的审理休庭后,赵志红的两位律师向媒体记者透露,检察机关共指控赵志红22项罪行,包括杀人、强奸及部分抢劫、盗窃的事实。
1月5日下午2时30分,呼市中院对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罪一案的庭审没有公开。
下午4时,法晚记者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大厅外了解到,庭审仍在进行。由于是不公开审理,安保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法晚记者注意到,今天早晨诸多媒体记者守候在法院大门处,但在法庭外并未见到赵志红。
经记者采访获悉,赵志红受审,被警务车辆从看守所押解至法院后,走特殊通道进入法院专设的押解室。
今天下午4时55分许,法晚记者看到,警务车辆驶入并靠近法院大楼一侧,赵志红被数名警察押解走出大楼,其身上仍穿着上午受审时的那套衣服。
法晚记者注意到,在押解赵志红上车途中,赵志红头戴黑色头套,但头套在眼睛和嘴的位置处留有小洞。赵志红走出大楼后,被迅速押解上警务车辆,然后车辆立即启动并迅速离开法院,全程不到两分钟。
另据法晚记者了解,赵志红案的审理明天有可能还会继续在该院进行。(文字来源:法制晚报 记者 朱顺忠 王南 付丁)
【赵志红被带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1月5日下午4:55分。赵志红在结束今天下午的不公开庭审后被带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记者 付丁)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有关证人证言、勘验、检查、辨认笔录、书证、被告人赵志红供述。控辩双方对上述证据进行质证。
国际在线综合报道: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于5日上午9点30分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指控被告人赵志红犯抢劫、盗窃罪部分。
1996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年仅18周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4·9”女厕女尸案凶手。案发61天后,呼格吉勒图被判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数起案件中就包括“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对呼格吉勒图案的广泛关注。
被告人赵志红,男,1972年9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人。2003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赛罕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05年11月23日因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罪被逮捕。
赵志红2005年11月接受采访的电视画面截图
呼格父母来到法院
呼格父母
赵志红递出的偿命申请书
警方讯问提审笔录
警方讯问提审笔录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志红案在呼市中院开庭审理
赵志红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