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 扬州邗江检察院尽可能做到非刑罚化

国际在线2015-10-12 16:29:04

  

  着便装的检察官(右)到无锡看望帮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花 (扬州检察院供图)

  一个不满18岁的女孩容留和参与吸毒,一名中学生偷了同学的iPad,三名高中生在校门口抢了另一名学生的钱还打掉了他一颗门牙,一个高三男生胁迫一成年女性欲行强奸但随后转念终止……这些案件都发生在扬州,但涉罪的孩子都被免于起诉,原因正是当地检察机关一直以来都坚持的原则——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时尽可能做到非刑罚化,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小花的家在无锡,父母离异后各自再婚。她没人照顾,也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遂到扬州的一家餐馆打工当服务员。父亲再娶后又生了一个弟弟,这让小花觉得自己更没人关心了,空虚的她很想发泄一下,就在租住的地方容留和参与吸毒了。但好在小花就只有那么一次,即因毒友遭举报被公安一起抓了个正着。

  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在了解了小花的家庭背景和犯罪情况后,决定对她附条件不起诉。小花被送回了无锡,检察院要求她的亲生父亲平时要跟着她,主要是为了防止她复吸,因为如果跟过去的毒友联系上,复吸的可能性就很大。此外,检察院还聘请了一位博士社工不定期到小花家里走访,对她进行帮教和辅导。邗江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夏苏京告诉记者,现在小花会按要求每天写日记,记录自己的日常所做和内心所想。“她没有毒瘾,现在状况还是蛮好的。”夏苏京说,我们去看过她,还带了扬州的咸鸭蛋和酱菜,而且去的时候我们既没有穿制服,也没有开警车,就像是走亲访友。此外,检察官们还给小花送去了励志的书籍和电影。“她也可以再去打工,但毕竟还没满18岁,我们建议她暂时不要出去。”

  小舟、小梁和小董是同时被邗江区检察院宣布不起诉的,当时三人均未满18周岁,都是在校高中生。因一时手头缺零花钱便合计想到了向低年级学生要钱。于是他们在一所中学校门口拦截一学生索要钱财,对方不给,三人就对其拳打脚踢,并抢走了10元现金。案发后,受害学生家长报警,小舟等三人被抓。经鉴定,受害学生轻伤,有一颗门牙被打掉。

  三人归案后,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深深的悔恨。在检察院的主持下,他们的家长和受害学生家长自愿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并且得到了受害方的谅解。检察院认为,小舟、小梁和小董的行为更多地表现为强拿硬要,而非暴力劫取,符合有关司法解释,即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倚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以寻衅滋事定罪处罚。但鉴于三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且是在校生,符合不起诉条件,检察院遂对他们三人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之后,邗江区检察院组成专门的帮教小组,通过思想汇报、电话回访等多种方式了解三人后续表现和相关情况,告知他们国家对未成年人案件实施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打消他们因本案对未来学习和生活的顾虑。后来,三人均发愤图强,刻苦读书,都考上了理想的大学,其中小董还步入了上海一所重点高校。

  近年来,扬州市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特点,其中不少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以及家庭教育缺失而误入歧途。夏苏京介绍说,附条件不起诉是修改后刑诉法给予涉罪未成年人的一项特殊保护制度,即对于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通过给其设立一定的考察期后,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可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以最大限度挽救、教育未成年人,使他们远离犯罪,重归社会。

  2011年4月,邗江区人民检察院在扬州市烟花三月日化公司成立未成年人关爱教育基地。截至目前,该基地累计入驻未成年人12人。今年3月,扬州市首个“未检观护站”在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成立,这是扬州检察机关在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环节特殊制度落实的一次尝试。为了让这些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在考察期得到更好的教育和感化,“未检观护站”配备了由专业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家庭成员等组成的观护小组,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个人性格、心理特征等开展详实规范的社会调查,为选择更为恰当的案件处理方式提供参考依据。

  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公诉处处长王旭说:“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我们在每个节点上做了多少,做到什么程度很关键。基本上成年人贪赃枉法后,嘴里说忏悔,但心里想的也许就是我倒霉了。孩子则不一样,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在庭上你都能把他们说哭了。所以这块工作确实非常重要,但特点是功德看不见且很难量化。对未成年人救与不救很不一样,尽管表面上看不出来,也不涉及到GDP,但其实它又是个潜在的GDP,做好了对一个国家的长远发展肯定有潜在的功效。”

[编辑:苏泽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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