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枪射杀中国人 日警察被判无罪
据日本共同社10月2日报道,有关日本栃木县警察向中国研修生开枪致其死亡一案,在死者家属向县方索赔约50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65万元)的上诉审判决中,日本最高法院近日裁定驳回上诉。
最高法院第2小法庭9月30日决定不予受理家属的上诉。判决书中写道,2006年6月原中国研修生罗成(38岁)在栃木县栃木市一马路上接受警察例行盘查时逃跑。警察因遇到罗成抵抗而开枪,击中其腹部,致其死亡。
在此前的审判中,被告陈述的“罗成企图用石灯笼上的石头殴打被告”的证词可信度成为争论焦点。东京高等法院于2011年4月否定了其可信度,对宇都宫地方法院一审驳回死者家属诉求的判决作出改判,勒令县政府赔偿约1000万日元。
而去年1月最高法院认为二审的事实认定有误,将案件发回高等法院重审。高等法院以“被告遭遇攻击、为保护自己的开枪不违法”为由,驳回了家属诉求。
在此案罗成家属的附审判请求中,开枪警察以“特别公务员暴行凌虐致死罪”遭起诉,最高法院最终认定开枪属于正当防卫,裁定无罪。
【案情回顾】
2006年6月23日
日本枥木县鹿沼警署巡查部长平田学在例行巡查途中,以“涉嫌妨害公务”为由准备逮捕来自四川的研修生罗成(当时38 岁)。遭罗成抵抗后,平田学遂开枪将其射杀。
2006年7月
栃木县警方认定该事件中平田学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并认定已经死亡的嫌疑人罗成涉嫌妨碍执行公务及伤害罪等罪名。
2007年8月
死者家属赶赴日本,以平田学防卫过当为由,向宇都宫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枥木县政府赔偿5000 万日元,并以“特别公务员暴行凌虐致死”罪名向当地检察院提交了刑事起诉书。
2008年7月
检方以平田学是“正当防卫”为由不予起诉,死者家属不服检方决定,于当年8 月向宇都宫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2009年4月23日
宇都宫地方法院驳回了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死者家属不服,提起上诉。同年4 月27 日,宇都宫地方法院决定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
2011年2月10日
宇都宫地方法院以正当防卫为由一审判处平田学无罪。罗成家属不服上诉至东京高等法院。
2011年4月
东京高等法院就这一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认为日本警察平田学未鸣枪示警便开枪射击违法,正当防卫不成立,推翻原一审判决。
2011年12月27日
东京高等法院再次做出判决,支持宇都宫地方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平田学无罪并驳回控方上诉。
2013年4月23日
日本最高法院第2 小法庭驳回控方上诉,维持平田学无罪判决。
2015年9月30日
日本最高法院最终裁定平田学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