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暂行条例明年起施行 将告别暂住证时代

北京晨报2015-12-13 09:53:13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3号国务院令,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我国将彻底告别“暂住证”时代。《条例》共23条,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为依据,一方面确立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另一方面鼓励各地不断创造条件提供更好的服务。

  门槛有多高?

  居住证含金量高不高,还得先看难不难办。《居住证暂行条例》这样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总的来看,目前已经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城市,对居住证申领设置的“门槛”总体来看要求也大都不是很高。“国家版”居住证在这个方面可以说“惠及更多流动人口”。

  居住半年

  在一个地方住半年,说明在这里有长期发展的可能,要求看上去并不高。

  合法稳定就业

  如何界定就业是否“合法稳定”?你需要有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合法稳定住所

  你需要提供的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连续就读条件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福利有多少?

  居住证最重要的含金量,自然是其附带的各项公共服务。

  《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同时还为居住证持有人列出了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

  根据“国家版”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持有人已能够享受接近居住地户籍居民的服务和待遇。尤其是在广大流动人口十分关注的子女教育问题上,“国家版”居住证明确作出了政策安排。虽然这样的安排目前还止步于义务教育阶段,没有涉及牵动人心的高考。但是希望还是有的,因为条例也说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七项便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机动车登记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六大服务

  义务教育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能不能落户?

  居住证的另一大关注焦点,就在于是否有转为户籍的通道。

  《居住证暂行条例》用了近600字的篇幅,对“国家版”居住证的落户通道进行了详细规定:首先,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然后,针对不同规模的城镇、城市的居住证持有人落户条件,条例分别进行了详细规定。

  小城市有小城市的“好”,大城市有大城市的“愁”。根据不同城市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落户条件,是符合当下我国城镇化发展现状的。实际上,目前我国许多大城市已经为居住证持有人设置了落户通道。在特大城市中,上海已实施居住证积分落户,北京正在就居住证积分落户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国家版”居住证的出台,将把这些好的做法上升到国家政策层面加以强化。

  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

  落户条件最低,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可。

  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

  落户条件也不高,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保达到一定年限就可以,而且明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全面放开落户限制。不过对于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就业的范围、年限和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但对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社保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

  落户条件开始变高了。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保达到一定年限(不得超过5年)都是必须的。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还可以对就业的范围、年限和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

  条例明确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里外透着一个字:“严”。

  ■申领与签注

  15日内发放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数据

  2.53亿人,这是当下中国流动人群的总规模,相当于两个日本、3个德国或4个英国的人口,全球最大。到2020年,这一数字将接近3亿。

  ■背景

  居住证的前世今生

  说“居住证”,必先说它那个“著名”的前辈——“暂住证”。

  时间退回到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奠定了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基本格局。

  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不同地域之间的人口流动受到诸多限制,而且当时人们对于离开家乡去别处发展也并无太多需求。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后,人口流动现象与日俱增。对此,《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于1985年出台,对流动人口实行以“暂住证”为主的管理办法。

  暂住证制度实施后,无疑对流动人口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其忽视流动人口的权益,强调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其在推行过程中出现众多弊病,甚至间接导致了类似“孙志刚事件”的悲剧发生。

  数据显示,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流动人口规模迅速扩大,一些城市特别是沿海城市的流动人口已达到非常高的比例。城市管理者们开始思考如何让流动人口在流入地享有平等的权利,并逐步创新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制度。在这种背景下,“居住证”应运而生。

  本版均据新华社

[编辑:赵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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